台肥前董座、老總重複申請差旅費達140萬 調解後獲緩起訴
台湾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康信鸿、前总经理黄耀兴于2017至2019年间,各别5次借由参与董事会名义,重复向台肥公司申办核销差旅费,金额共达140万余元。经台肥公司告发后,台北地检署侦办,考量康、黄两人坦承犯行,分别缴还部分款项给台肥公司,与台肥公司达成调解,予以两人缓起诉处分,期间均为1年,各缴国库20万元。
1980年,台肥公司与沙乌地阿拉伯基础工业公司各出资50%,成立沙乌地阿拉伯朱拜予尔肥料公司(下简称「朱肥公司」),台肥公司定期指派3席的法人董事代表,参与朱肥公司董事会。由朱肥公司汇款支付台肥董事法人代表的车马费及出席费,无须检具发票与收据等凭证给朱肥公司办理核销。
检方指出,2016年间,农业部前身行政院农委会是台肥公司的最大股东,农委会指派康信鸿担任法人董事代表,获推选为台肥公司董事长、兼任朱肥公司董事,与黄耀兴及时任总经理谢文雄每年出席朱肥公司董事会3次。
检方指出,本于诚实信用原则,康信鸿、黄耀兴不应再向台肥公司申请办理核销,避免台肥公司重复拨款受损害,但自2017年至2019年间,两人各有5次重复支领差旅费,康信鸿领取69万6557元、黄耀兴领取70万9128元。
全案经台肥公司告发,检调侦办本案。
康信鸿、黄耀兴于侦讯时坦承不讳,检方另也传唤数名证人到庭厘清案情,另有行程预算表、机票收执联、出差报告、台肥公司及朱肥公司个别出差办法与差旅费核销说明、外汇收入归户汇总表与明细表等资料。检方认定,足认康、黄两人自白与事实相符。
检方考量,康信鸿、黄耀兴已分别缴还部分款项给台肥公司,与台肥公司达成调解,康依调解条件给付台肥公司74万8305元、黄则给付75万3029元,两人声明放弃董事长退职金权利50%以上,检方予以两人缓起诉处分,期间均为1年,各缴国库20万元。
台肥公司前董事长康信鸿(左二)与为台肥公司总经理黄耀兴(左一)。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