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勞工出勤與否聽天意?藍委提案天災假法制化
「山陀儿」台风将直扑台湾,各地展开防台准备。每逢台风或天灾来临,劳工是否正常出勤皆成为争点。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山陀儿」台风将直扑台湾,各地展开防台准备。每逢台风或天灾来临,劳工是否正常出勤皆成为争点。国民党立委游颢等于本届立法院第1会期,提案增修劳基法第40条之1,将「天灾假」明文化、法制化。
根据游颢提案内容,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经宣告停止上班,劳工因而未出勤时,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论处,且不得强迫劳工补班,或针对全勤奖金、解雇等其他不利处分。
除劳工可于天灾发生时,且经地方辖区首长宣告停班,拒绝出勤外,雇主需劳工于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或后出勤者,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劳资会议同意。雇主除给付当日薪资外,应加倍发给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协助。
劳工的工作场所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发生致使劳工继续工作具危险之虞时,雇主或工作场所负责人应即令停止作业,亦使劳工退避至安全场所。劳工执行职务发现有立即危险之虞,得于不危及其他工作者的安全情状下,自行停止作业及退避至安全场所,向直属主管报告。
明定雇主不得解雇、调职拒绝出勤或推避危险工作场所的劳工,不给付停止作业期间的工资或其他不利等处分。但雇主证明劳工滥用停止作业权时,经报主管机关认定属实,并符合劳动法规者,不在此限。
本届国会曾提案落实保障劳工权益,让「台风假」、天灾假等法制化,包括国民党立委林德福、颜宽恒、林沛祥等共同提案,及万美玲、游颢、徐巧芯、罗廷玮、廖伟翔、林沛祥、颜宽恒等共同提案。明定劳工工作日发生天然灾害期间,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上班通行必经地等停止上班,劳工因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或为其他不利处分。劳工出勤应加倍发给工资。
在林德福等的提案中,规定劳工无法出勤工作时,雇主应照常发给工资,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或为其他不利处分,亦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劳工出勤应加倍发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