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再爆案外案 小股东告林学圃炒股
泰丰小股东联盟召集人林朝鑫向证期局检举南港轮胎实质负责人林学圃炒股。(林朝鑫提供)
泰丰经营权之争余波荡漾,泰丰小股东联盟召集人林朝鑫今天向证期局检举,泰丰第3季财报有巨额亏损,泰丰「最高顾问」、南港轮胎实质负责人林学圃的关联帐户先出脱泰丰股票,避免损失高达2000万元;及南港股票长期有「拉尾盘做收盘价」情形,涉犯操纵股价炒股罪嫌,请证期局查明真相。
林朝鑫强调,林学圃透过实质控制的南港公司近年大量买入泰丰股票,媒体曾报导质疑其是否以银行借贷的短期周转金挪作长期投资股票,「短借长用」显已违反申贷用途;为维护金融秩序,金管会和相关银行应要求南港公司确实落实贷款用途,如有挪用,应依法纠正处理。
林朝鑫检举指出,今年10月15日林学圃以「最高顾问」控制泰丰经营权后,密集约见总经理、厂长及财务长,得悉第3季财报巨额亏损;11月12日公布财报前,林学圃关联帐户元瑞、元鸿、智凯等投资公司于10月22、27日,从台新证券松江分公司等券商,各卖出泰丰约3000张、1700张,卖出金额达1.5亿元。
依台湾高等法院107年度重金上更二字第1号刑事确定判决,认定元瑞、智凯等公司为林学圃违反证交法的关联帐户。
林朝鑫指出,从证券公司网站查得南港董监及大股东持股质借纪录,林学圃大量买入泰丰股票的资金来源,部分应是使用董监及大股东持股向银行质借;从证交所每日盘中交易纪录又得知,南港股价长期拉尾盘做收盘价,显有大股东为保南港股价以避免银行压力,恐已触犯证交法炒作股票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