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台商持假阴性证明返台…检「伪造文书」侦办!可处5年以下徒刑

记者戴若涵桃园报导

一名沈姓台商1日在泰国确诊新冠肺炎,竟不顾传染风险,2日持「假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搭乘长荣班机返台,最后确诊为案1149。桃园地检署目前已主动分案,目前朝伪造文书、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侦办中,其中伪造文书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沈姓台商1日在泰国确诊新冠肺炎,2日竟持假阴性证明搭乘长 荣返台。(示意图/记者赖文萱摄,非本案班机)

泰国北柳府卫生局本于5月1日要向台湾通报沈男确诊新冠肺炎,不料在沈男失联下,经调查才发现他已于5月2日搭乘长荣BR212班机回台,且因入境时发烧,经确诊为编号1149,目前在医院治疗中。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证实,沈男于泰国持伪造的「3日内阴性检验报告登机律师中庆指出,伪造文书罪属5年以下轻罪,若沈男在境外伪造、行使,那台湾法律是管不到的,但如果他在飞机上、或下机后拿检验报告企图通关,则恐将面对相关法律责任,且若害机上乘客感染,也须承担侵权责任、面对民事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