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采购经理跳槽竞争公司 违规判赔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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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积电采购处经理薛宗智离职后,到大陆紫光集团下的长江存储科技公司、新芯公司担任采购副总裁,台积电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维持桃园地方法院判决,认定薛男违反当初的竞业禁止协议,判赔250万元。可上诉。

积电提告主张,薛男从1999年在公司任职之后负责采购业务,接触并知悉台积电所有原物料规格参数,及公司与供应商订单合约所载资讯内容,属重要营业秘密,公司在2012年3月间与薛男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台积电指出,双方约定薛男在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受雇于目前或未来从事半导体晶圆制造及相关服务业者,也不得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如有违反,应返还竞业禁止补偿金及损害赔偿

桃园地院高院认为,竞业禁止协定的范围是「目前或未来从事半导体晶圆制造服务的业者」,且限制期间为18个月,非长时间、漫无对象限制,应属合理,况且公司已给付薛男竞业禁止期间补偿金117万270元,属合理补偿,该协议合法有效。

高院认定,薛男从2016年12月8日任职于在芯公司担任采购副总裁,到2017年10月13日离职,新芯公司为半导体制造公司提供晶圆代工服务,是台积电直接竞争对手,是薛男违反协议的事实明确,判决须赔偿台积电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