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男切结再与小三往来立赔600万 正宫二度抓包仅赔25万
台积电男签下切结书,断绝与小三「任何联系」,否则赔600万元。正宫提出通联等证据证,法官认定切结书无效,仅判赔25万元。(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在台积电上班曾姓男子被妻逮到与郭女有不正常往来关系,签切结书保证彻底断绝与通奸对象的「任何联系」,履行同居行房义务,否则赔偿600万元。曾妻怒告丈夫求赔,指控丈夫事后出钱给小三到日本玩,还一起听演唱会、外出。台中地院法官以切结书损及宪法保障的通讯自由及曾男的性自主决定权,而认定无效,判曾男、郭女赔偿25万元。
曾妻指控,她与曾男在2018年间结婚,丈夫因被她发现外遇,在2019年5月间签下1份切结书,写下「在民国108年5月18日前彻底断绝与通奸对象之任何联系,并履行同居行房义务」,如再损害配偶合法权利,赔偿600万元等内容。
曾妻控诉,事后,曾男在同年11月21日以信用卡支付小三与母亲到日本旅游费用;2020年间还与小三相约到台北小巨蛋欣赏蔡依林演唱会,还拍摄贴脸亲密照,另并2度外出。此外,曾妻拿出两人电话通联纪录证明,自2020年12月至110年5月23日有多达54笔通话纪录,其中1次还深夜热线讲了近2小时。
曾妻说,丈夫的父母等亲戚都知道外遇等事,丈夫与小三的不正常往来导致她患有忧郁症,出现情绪低落、失眠及心悸等负面反应,她要求曾男依切结书赔偿600万元外,因曾男与小三侵害她的配偶权并请求连带赔偿50万元。
曾男到案否认外遇,他供称,因为老婆常无端猜忌他外遇,为安定她情绪才签切结书,他与郭女只是正常社交行为,通话则是朋友闲聊,他并未花钱让她出国旅游,只是转售在旅展购买的日本旅游方案;至于听演唱会,还有其他朋友同行。
郭女也否认与曾男有暧昧关系,宣称两人只是朋友,在演唱会中并未贴脸,照片只是角度视差误会。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切结书要求曾男要彻底断绝与「通奸对象」的「任何联系」,而非与「通奸对象」有「不正常男女关系」,已经损及宪法所保障的「通讯自由」及「一般行为自由」;而「行房义务」则涉及曾男的性自主决定权,因切结书内容因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而认定无效。
至于曾妻控告侵害她的配偶权部分,法官认定曾男与郭女已逾越一般交往应有的距离,判决两人连带赔偿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