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中心升格 吴政忠:有利政府与民间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科技部长吴政忠表示,《太空发展法》与相关子法已于2022年1月20日公告施行,对我国各项太空科技发展,如发射载具与太空载具之登录、发射许可、国家发射场域之设置,以及促进太空产业等事项,皆有明确规范,有利政府机关与民间企业在共同推动太空科技及产业发展有所遵循。
吴政忠指出,国家实验研究院辖下的国家太空中心,多年来肩负我国太空科技发展使命,执行国家太空科技发展计划及Beyond 5G下世代通讯卫星等专案计划,相信国家太空中心转型为专责法人后,除可延续既有的太空发展经验及研发能量外,更可扩散我国太空科技的研发能力,落实国家太空政策与计划的执行。
依据《行政法人法》和对太空科技与产业发展的需求,订定「国家太空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吴政忠表示,改制后国家太空中心为行政法人,监督机关为科技部,将负责执行国家太空科技计划;办理太空科技的研发、技术移转及加值应用;促进太空科技的国际合作及交流;进行国际太空法制研究;办理国家发射场域相关业务及发射载具与太空载具登录;审查发射许可及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与推广太空科普教育等业务。
国家太空中心升格为行政法人后,将设置董事11人至15人,置监事3人至5人,董事长及董、监事任期3年,皆提请行政院院长聘任之。另置主任1人,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通过后聘任之。此外,亦明确规范董事会及监事的职权及相关利益回避等事宜。
吴政忠强调,太空产业已列为我国六大核心战略产业之一,推动太空科技及产业发展,已是政府重要施政项目。行政法人国家太空中心将承担更大任务及使命,除提升国家太空科技研发能力,执行国家太空政策与计划外,更能有效整合国内产、官、学、研资源,推动我国太空科技与产业的发展,并协助政府有效管理日益蓬勃发展的太空事务,达成深耕太空产业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