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号捐款争议》卫福部募超过10亿元「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如何避免爱心被滥用?
台铁太鲁阁号408次列车,在花莲清水隧道撞上意外滑落轨道的工程车,酿成49死、216人受伤惨剧,卫福部成立捐款专户。(中央社提供)
台铁太鲁阁号出轨事件后,卫福部成立捐款专户,现已募得超过10亿元,却无法在第一时间说清楚善款用途。检视多次赈灾捐款专户,屡有余款闲置或遭挪移,专家建议重新检视劝募条件与监管机制,避免爱心遭到滥用。
4月2日,台铁太鲁阁号408次列车,在花莲清水隧道撞上意外滑落轨道的工程车,酿成49死、216人受伤惨剧。事发隔日,行政院就以「国内外有许多人希望捐款」为由,指示卫福部成立专户接受捐款,总统蔡英文也公开宣布以个人身分捐出1个月所得,协助伤者与罹难者家属。
专户成立后,许多民众热心送暖,12天内募得11.1亿元善款,却也引来不少争议,最主要批评源于太鲁阁意外事件并非「天灾」,而是须向肇事单位求偿的「人祸」,政府不该在厘清台铁局、交通部等机关应负的责任前主动募款。
善款用途「先募了再说」?
此外,卫福部一开始设立专户时,并未说明善款用途,也引起质疑。卫福部长陈时中直到4月6日才承诺,将成立「捐款管理及监督委员会」,并开会拟定善款使用方向与专户开放期限,期间更一度传出善款仅「不低于三分之一」作为罹难者家属生活扶助费用,直到16日陈时中又亲上火线,公布善款详细分配计划,并强调政府「一毛不留」。
对于外界质疑政府可劝募的正当性,卫福部次长李丽芬向《今周刊》解释,依据《公益劝募条例》第5条规定,「各级政府机关 (构)得基于公益目的接受所属人员或外界主动捐赠,不得发起劝募,但遇重大灾害或国际救援时,不在此限。」而根据《灾害防救法》定义,「灾害」不仅限于天然灾害,政府发起劝募于法有据。
政府发起劝募虽然合法,但在专家眼中,法律本身就有调整必要。台湾联合劝募协会前副秘书长陈文良认为,现行法令文字对政府可主动发起劝募的标准太过笼统模糊,例如何谓「重大灾害」缺乏实质认定标准,启动劝募程序也不须审查或提供详细计划。这次卫福部原本预计开放募款至4月底却提早喊卡,募款用途也由7大项目缩减为4项,在在显示政府事前欠缺规画。
陈文良指出,卫福部宣布的募款理由是:「考量罹难者之遗属、伤者及其家庭均受到极大的身心创伤与生活冲击,为回应民众爱心捐款以协助受灾民众后续所生医疗、复健、经济支持及社会重建等相关费用。」并成立「捐款管理及监督委员会」统筹运用,但这些机制与《社会救助法》规定各县市政府办理灾害救助的条文,明显叠床架屋。
陈文良具体建议修正《公益劝募条例》,具体规范哪些灾害样态、损害程度,政府才能主动发起劝募,以免募款机制遭到滥用。
台湾公益责信协会执行长余孟勋分析,法令虽授权政府发起劝募,但对款项用途与监督机制缺乏明确规范,仅要求「政府机关有上级机关者,应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将办理情形函报上级机关备查」;卫福部成立「捐款管理及监督委员会」,虽然是为了增加公信力,但因委员会本身没有法源依据,委员人数、身分、比率也无规则可循,例如,卫福部只保留两席委员给当事人代表,就被质疑史上最低。
事实上,政府在重大灾害时发起劝募,却因缺乏完整规范,导致尾大不掉,早已不是第1次。1999年的921震灾,就是一个明显案例。
扣除民众安置、必要重建
921余款捐「赈灾基金会」
曾任921震灾重建基金会执行长的台大退休教授谢志诚回忆,当年震灾发生后,各界捐款超过140亿元,但完成受灾民众安置、住宅与公共设施重建、生活重建等必要计划后,仍结余45亿元,最后921基金会决定将余款捐赠给半官方性质的「赈灾基金会」,让这笔钱可在发生其他天然灾害时,被妥善运用。
《今周刊》(第127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