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岁女童虐杀案法院开庭 3名被告都否认杀人

女童李姓生父等人到台南地院旁听,希望法官被告应有刑度。(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发生在2019年1月间台南市北区1岁薛姓女童死亡案,检方认女童生母及薛、何夫妻与李姓男子等4人,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故意对儿童伤害、凌虐身心杀人罪嫌将何等3人提起公诉,具体求处无期徒刑,台南地院4月11日上午首度开庭,3名被告均否认有杀人犯行,李姓生父请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量刑

台南市警五分局开元派出所于2019年1月15日晚间获报,在北区开元路发生1岁多之薛姓女童(原本从父姓,后改从母姓)疑似遭殴打致死,经警前往女童就诊之郭综合医院调查,发现女童已死亡且身上有多处外伤,报请叶清检察官相验后,随即会同法医解剖,初步判定女童躯干、四肢有多处疑似掐捏、持条状物殴打之新旧伤痕,且头部有颅内出血之情形,疑似遭人为所造成。

叶清财检察官1月16日讯问女童之生母薛女、生母之表姐薛女、表姐夫何男及借住同址之李姓男子后,认李、薛、何3嫌均涉杀人、对未满16岁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发育等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之杀人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并有逃亡、灭证、串供之虞,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另生母薛女因未满18岁,由警方移送少年法庭处理。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柯怡伶指出,李、何、薛、女童生母等4人及未满1岁半的薛姓女童同住,女童需求和情绪几乎不能以言语表达,仅靠哭闹本能反应,致李嫌等4人逐渐失去耐性,自2018年11月间起,为了制止女童哭闹,以徒手或使用各种器物殴打身体,及夜间阻止入睡并停止夜间喂食等方式凌虐,且不曾因女童哭闹、体伤,将女童送医治疗。2019年1月15日凌晨2、3时,不顾女童全身瘀血、反应微弱,4人依然殴打女童阻止其入睡至凌晨5、6时;15日下午,已见女童体温下降、眼睛翻吊、且生命迹象微弱,仍坚不送医救治,女童约于同日晚间7时死亡。

侦讯中被告3人皆坦承与女童生母共同伤害女童,然均否认有殺人故意。经依被告3人与女童生母供述、女童病历、解剖鉴定报告及其他卷附事证,女童因遭受凌虐,身体严重受伤,造成大面积新旧伤痕与瘀血瘀青并陈,脑部蜘蛛膜下出血,被告3人与甲女对于凌虐女童可能致死,显不违反其本意,因认其等有殺人故意明甚。

检察官认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需获得特别的保护、照顾及疼爱,且应在幸福、关爱和平安无虞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以健全人格身心发展。然被告3人却未完尽同居家庭成员的责任,妥善照顾女童,反而对女童施以长期凌虐,更导致女童死亡,惡性深重,请求法院从重量处无期徒刑。

本案移审台南地院后,台南地庭4月1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首次程序庭,由张郁升法官确认对造双方对起诉罪嫌、犯罪事实、相关证据及传唤证人等之意见。检察官对被告故意对儿童犯罪,违法儿童权利保障法等,要求对3名被告审酌2次加重其刑,并要求刑庭量处3人无期徒刑。

3名涉案人虽承认起诉书中之客观事实,惟均对检方杀人罪之指控均予以否认,李、何嫌对凌虐伤害承认,薛女否认。3人辩称无犯罪故意,薛女指出她有买粥给死者吃,否认杀人情事。其中李姓男子对起诉书中检方指控之犯罪事实认为有多处争议,例如未以爱的小手重击死者胸、背等,法官要求其律师在一周内具状提出争议部分以利审查。

薛女则由律师以曾在台南市立医院身心科就诊为由,向刑庭要求精神鉴定。何嫌律师则认为检方系以法医师之相验报告,认为被害有杀人之故意,惟被告非有医疗专业,实难辨识死者是因太累而昏睡,还是其他原因,认为不应认定有杀人故意。对此法官要求补充理由书。

何嫌的律师要求将被告3人及死者生母手机调查局恢复被死者生母删除之LINE对话等资料脸书相关资料,勘验薛女用手机拍摄死者生母殴打女童影片等等,法官则称警方目前正在恢复相关资料中,另会向脸书调阅资料。最后法官谕知下次4月25日上午开庭。

女童生父李男也到场旁听,李男认为女童部被打脑部大量瘀血,不是被告打的是谁,他认为系李嫌主导犯行,非女童生母所为,女童生母会打女童是被其他人逼迫的,他希望法官决定被告应有刑度。

据了解,女童生母因未成年,涉案经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目前收容在少年观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