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超商店员坠楼案 法院因「这些原因」裁定不行国民参审程序

去年5月台南永康超商30岁丁姓店员坠楼命案,检方起诉陈姓女店长等8名被告后,台南地方法院裁定不行国民参审程序。(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5月台南永康超商30岁丁姓店员坠楼命案,检方起诉陈姓女店长等8名被告、共计61罪,台南地方法院原本列为去年国审诉字第1号案件,但经被告及辩论人声请不行国民参审后,法官以被告人数、犯罪事实涉犯情节繁杂,加上检辩调查证据数量众多,非经长久时日难以完成审判,如行国民参审保守估计至少20日以上等理由,裁定不行国民参审程序。

检方起诉指出,陈姓女超商店长因接获客人投诉,怀疑丁姓店员侵吞超商代收客户款项,告知四海帮海文堂成员曾、刘姓男子等人后,去年5月间利用丁男值大夜班时,将对方关在仓库内以水管凌虐,隔天曾男陪同丁男返回住处时,丁男不慎自13楼坠楼死亡,陈女等人涉犯共同伤害、共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强盗、非法持有具杀伤力枪弹及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案移台南地院审理后,合议庭指出,针对被告及辩护人声请不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检方也表示此案另有共犯未在起诉之列,将来判决可能歧异;同时此案犯罪事实繁杂,应行调查证据众多,国民法官恐不能负荷,加上又有2名被告在押,应尽速审结,不宜延宕,因此不宜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

合议庭还说,根据先前的国民参审案件经验,单一被告单一犯罪事实,整个审理程序需要5日;2名被告单一犯罪事实,则需7日;3位被告2个犯罪事实,则需8日。鉴于此案有8名被告,起诉所犯法条共有61条罪,检方起诉犯罪事实有4大项,如依比例计算,此案行国民参审保守估计可能需达20日以上,恐将造成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时间及精神上的过重负担。

合议庭认为,经听取检察官、被告及其辩护人意见,并参酌告诉人及告诉代理人意见,加上审酌公共利益、国民法官与备位国民法官负担及当事人诉讼权益均衡维护等各项因素后,认为此案应以不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