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到府托育人员薪资远低于劳基法 跨党派8议员共同发声
▲台南市托育人员关怀协会不满台南市规定到府(到宅)托育人员的月薪上限、在宅托育每位上限偏低,70多位托育人员齐聚市议会,由市议员卢昆福等8位议员共同发声。(图/记者林东良翻摄,下同)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南市托育人员关怀协会指出,台南市政府规定到府(到宅)托育人员的月薪上限是24000元、在宅托育每位上限是15000元,平均时薪分别是109元、68元,其所得不如外劳,希望工资能提升,共有70多位托育人员(保母)23日齐聚市议会,由市议员卢昆福担任召集人,邀请8位跨党派议员共同发声。
出席参与的议员的有卢昆福、林冠维、许至椿、林燕祝、蔡宗豪、蔡丽青、颖艾达利、杜素吟等,尚有议员曾培雅、周丽津、蔡筱薇、陈怡珍由助理参与,立委谢龙介、陈亭妃等也派助理出席。市府社会局长卢禹璁率承办人员也共同出席。
台南市托育人员关怀协会理事长何淑菁指出,市府明订到府托育人员日间托育(周一至周五、每日10 小时),费用上限为24000元,而换算时薪,24000 元÷22 天÷10 小时=109 元/时,此收费标准比目前劳基法规定的最低薪资每月27470 元/每小时183 元还低;而托育在家里(在宅)托育人员托育费用15000元,以每个月22天、每天10小时,等于是每小时68元,可说薪资所得比外劳还低。且日托是每周工作50小时,比劳基法规定每周40小时的还多,是很不合理。且在宅的15000元就在10年就订此标准,经过10年的物价上涨许多,托育费却不能涨。
台南市托育人员关怀协会对于这种不合理的工作所得,曾反应过,但获得答案是每位托育人员会收满4名婴儿幼童,但以目前的少子化下,根本不可能有如此的市场,以目前托育人员要自己负担劳健保、水电与瓦斯成本下,每个月几乎才能到最低薪资的水准,加上托育人员带自己所生的小孩不能获得补助,如此种种不合理的工资与规定,根本吸引不了人才愿投入此行业。
社会局长卢禹璁表示,托育收费标准虽不同,台南市最低的原因,因台南的六都所得及物价指数是最低,所以以此为订托育收费标准;托育的收费标准,中央有个母法,地方的规定不能超过母法,对于今天的记者会,会将大家、议员的建议收集,送给居托委员会来讨论,居托委员会并在一个月内举行。
与会的托育人员建议到府托育的月薪能提高到35000元至46000元,在宅托育提高16000元至18000元,希望将此送给居托委员会讨论,而居托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由协会各派到宅、在宅的代表出席会议,对此也获得社会局同意,且市议员卢昆福说,他也会出席居托会议。
针对外界关注「准公共化到宅日托」收费情形,台南市社会局指出,目前台南市托育人员每到宅托育1名幼儿,每月最高收费2万4000元,托育2名最高收费4万8000元,以此类推,至多可同时收托4名,此收费标准是中央规定各县市政府参考家户可支配所得及物价指数订定。台南市政府后续将持续滚动检讨,并于1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以利协助家长与托育人员议定合理托育费用。
社会局说明,为落实准公共化政策之目的,行政院性别平等会议去年5月决议,由卫福部协调各县市政府明订「到宅式居家托育」之准公共化收费上限,社会局在参考本市平均收费、家户可支配所得及物价指数后,经居家托育委员会议决议,订定台南市准公共到宅日间托育为周一至周五每日10小时,每位幼童每月最高收费2万4000元,每增减1小时,得增减1000元,其他到宅服务费用则依双方契约协议。
社会局长卢禹璁指出,托育费用原则上是由家长与托育人员双方合意议定,中央规定订定收费上限的用意,是希望能够稳定收费机制,并使政府提供的托育补助可实际挹注给家长,减轻育儿的经济负担,至于其余收托样态(如到宅之全日托、夜托或临时托育)之收费金额,则仍由家长依实际需求与居托人员双方议定,保留家长与居托人员之收费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