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第3度开庭!「台绿案2被告」羁押禁见 理由出炉

台盐绿能利益输送弊案涉案被告前台绿副总经理郭政玮、晁旸开发公司负责人戴妤倩等2人,6日被台南地院裁准羁押禁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利益输送弊案,涉案的前台绿董事长陈启昱落跑被通缉,前总经理苏坤煌、鸿晖公司负责人苏俊仁均羁押禁见,但前台绿副总经理郭政玮、晁旸开发公司负责人戴妤倩等2人,台南地方法院2度召开羁押庭均无保请回。经南检提起抗告后,台南高分院再度撤销发回更裁,南院6日上午重开羁押庭,下午2点多终于裁准2人均羁押禁见。

法官认为,郭政玮、戴妤倩的犯罪嫌疑,有卷内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词可资佐证,足认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

根据相关证据资料,可知郭政玮、戴妤倩与共犯等人显然相互熟识,关系并非一般,难认2人对以不合营业常规的方式,损害台盐公司及台盐绿能公司的利益毫无所悉。

此外,本案共犯陈启昱现经通缉在案,再考量本案犯罪事实及金流复杂,涉及经手的人员甚多,相关案情及潜在犯罪事实仍待检警厘清,如使2人交保在外,显然有勾串证人或有湮灭、变造、伪造证据之虞,且有羁押必要,因此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南检10月23日以陈启昱等5名被告涉犯《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与《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灭证与逃亡之虞向南院声押;但南院24日凌晨以罪嫌不足驳回,当庭无保释放陈启昱等5人后,当天南检即对陈启昱等5人境管、限制出境,隔天即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高分院10月28日撤销发回重新裁定,南院原订10月31日11点开庭重裁,但因为台风来袭法官延到11月1日11点开庭后,当晚裁定台绿前总经理苏坤煌、鸿晖公司负责人苏俊仁羁押禁见,但郭政玮、戴妤倩仍无保请回。南检11月5日向高分院抗告,当晚即发回更裁,南院6日上午11点重开羁押庭,终于裁准郭、戴2人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