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被訴毒駕 直線行走、平衡測試卻都合格…法官判無罪

台南王姓男子去年8月23日骑机车,行经北区文成二路与育贤街路口,因车身摇晃为警拦查,经采尿送验,验出安非他命阳性反应,他坦承案发2天前吸毒,被诉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嫌,但案发时直线行走、平衡、画同心圆等测试均合格,法官认证据不足判无罪。

检警调查,王于同月21日晚间8时许,在台南居处内,以将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内烧烤后吸食烟雾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23日傍晚5时5分骑乘机车上路为警拦查,采尿送验测得其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浓度分别达543ng/mL、174ng/mL等。

台南地院指出,王被诉不能安全驾驶罪,是指「服用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因与同法所规定「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0.05以上」不同。

法官认为,行为人服用毒品后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情形,是否已达不能安全驾驶程度,并无具体数值足以认定,自应就个案具体情况予以衡酌。而检方所举王尿液中所测得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浓度,仅能证明他有施用过第二级毒品,尚不足证明他骑乘机车时已达不能安全驾驶程度。

法官指出,当场王做直线测试及平衡动作,警察虽勾选「步行时左右摇晃、脚步不稳」,惟经勘验该录影光碟,他做直线测试时,并无停顿,慢慢沿地上直线往前行走,到底后转身,再沿地上直线往回走。

另平衡测试时,于警方读秒过程,他均维持立正站立、左脚向后弯曲的姿势不动;至于同心圆测试,他也在环状带范围内完成画圆动作,画圆时动作流畅,并无停顿。

台南地院表示,经勘验结果可知,王遭查获后,关于直线行走、平衡、画同心圆等测试结果,均属合格,堪认其体内虽残留毒品浓度,但肢体控制协调能力并未因此明显减弱,仍不足认定他当时有不能安全骑乘机车情形。

台南地院表示,王遭查获后直线行走、平衡、画同心圆等测试均合格,虽其体内虽残留毒品浓度,但肢体控制协调能力并未因此明显减弱,仍不足认定他不能安全驾驶。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