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想吃姊妹丼 两度在女友家偷亲她妹妹
台南一名29岁男子阿德(化名),日前因涉嫌在两次不同时间对其女友妹妹小美(化名)进行性骚扰。(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南一名29岁男子阿德(化名),日前因涉嫌在两次不同时间对其女友妹妹小美(化名)进行性骚扰,被依性骚扰防治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阿德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与小美的姐姐交往,阿德在民国113年5月8日及9日,先后两次对小美做出不当行为。5月8日,阿德趁借宿小美与家人于位于台南的住处时,阿得在未经小美同意下进入其房间,趁其不备,将小美抱住并亲吻其左脸颊,对小美进行性骚扰。第二次则发生在隔日中午,当时小美在姐姐房间,阿德再度对其进行相同行为。
小美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母亲报告,并向宪兵指挥部报案,案件随即进入侦办阶段。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德属于成年人且具高职学历,对小美的性骚扰行为完全缺乏尊重,令小美深感惊吓与侮辱,但因小美拒绝与阿德和解,考量阿德并无前科,且案件经其坦承犯行后,决定对其处以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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