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居家检疫闷10天 出门散步罚10万
台南市长黄伟哲日前访视居家隔离检疫关怀点,慰勉社工、志工辛苦付出。(曹婷婷摄)
台南市卢姓男子从大陆返台后进行居家检疫14天,在家待10天后实在太闷,竟然半夜出门散步,当场遭活逮。台南市卫生局将裁罚10万元,这也是新罚则上路后台南首开罚。卫生局统计至3月6日共开罚15人,依情节轻重,违反居家检疫规定分别开罚1万元罚锾者计13人、15万元罚锾者计2人。
卫生局指出,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简称特别条例)」已于109年2月25日公布施行,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规定,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亦即自109年2月27日凌晨起,若有违反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之民众,将分别从重裁处20万至100万或10万至100万之罚锾。
这名卢姓男子2月21日从厦门返台,必须接受14天居家检疫,却在3月2日晚上9时许偷跑出去,卫生局人员电访不着赶紧出动,当晚11时许在卢男住家附近寻获。
卫生局也苦口婆心敬告市民,特别条例真的罚很大,违反「居家检疫」擅离住家将依特别条例第15条第2项之规定,处新台币10至100万元罚锾;违反「居家隔离」擅离住家,将依特别条例第15条第1项之规定,处新台币20至100万元罚锾,防疫当前绝不寛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