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仁德枪击案 7嫌最重判刑14.5年
台南市仁德枪击命案7名嫌犯,一审分别被依共同杀人、杀人未遂、湮灭证据、使人犯隐避等罪,重判14年6月至5月。全案可上诉。图为当时案发现场。(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8月11日因赌博纠纷引发两派人马持枪火并造成1人死亡的台南市仁德枪击命案,台南地方法院7日将以黄建仁、前永康区五王里长李福祥为首的两派7名嫌犯,分别依共同杀人、杀人未遂、湮灭证据、使人犯隐避等罪,重判14年6月至5月。全案可上诉。
6名被告中,犯共同杀人罪的黄建仁、陈国泰均处刑13年6月,陈晨木处刑14年6月,张永森处刑12年6月;均犯2起共同犯杀人未遂罪、累犯的谢台生合并执行徒刑7年6月,李福祥合并执行徒刑6年4月;至于前员警郭金华犯隐匿刑事证据罪处刑7月、使人犯隐避罪处刑5月,均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张永森及陈晨木等2人因先前到李福祥、王崇男经营的赌场发生冲突,与李、王同派的谢台生打电话扬言要到张、陈2人老大黄建仁的住处抓人。双方相约于8月11日下午2点多,在黄位于仁德区中正路的住处谈判,黄还找来陈国泰助拳。
案发时,李福祥、谢台生、王崇男等人携带制式、改造手枪各1支,黄建仁、张永森、陈国泰、陈晨木则准备2支制式手枪及1支制式长枪应战。李派驾车抵达现场后,3人持枪进入屋内,张永森见状前往后门防火巷准备取出放置在该处的手枪,王持枪追赶,并近距离朝张射击,幸好张持抱枕阻挡并与王拉扯,子弹仅击中张的右腿。
双方继续相互开枪,但都没有打中对方。正当谢、王2人准备搭车逃离现场时,陈又持步枪朝他们射击,此次子弹击中王某,并贯穿左胸壁外侧,王送医急救仍不治。事后,郭金华则为隐瞒黄派涉案,不仅清理现场血迹,还收取现场的枪弹交给张永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