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议员吴通龙贪污案 一审重判3年10个月
台南市议员吴通龙(右一)涉嫌贪污案,一审遭重判3年10个月徒刑。(刘秀芬摄)
因议长跑票遭民进党停权1年半的台南市议员吴通龙涉嫌在担任台南市第一届市议员期间,利用2名朋友人头贪污助理费,台南地院8日一审重判3年10个月,赵姓妻子视为共犯判2年徒刑,认定贪污所得从170多万降为2万,吴通龙认判决不公,收到判决书后会上诉。
无党籍台南市议员的吴通龙,2年前遭台南地检署与调查局联手查获他涉嫌贪污助理费,指他在担任第1届市议员期间,找来梁姓友人与林姓员工当助理人头,向台南市议员申请助理补助费,低薪聘请两人,却浮报公费助理薪资,从中牟利。
检警当时认定他诈取170多万公费补助费,依据贪污治罪条例侦办,吴被谕令20万元交保,后来将170多万元诈领所得全数缴回。今年5月底,吴通龙夫妇与梁、林两名助理仍同遭检方依照贪污罪起诉。
台南地院8日宣判,吴通龙夫妇涉嫌将1名赖姓助理的工资实给每月3万,却向台南市议会浮报每月4万,聘用2个月期间共贪污2万元,依照贪污罪嫌重判吴通龙3年10个月,褫夺公权3年,赵姓妻子视为共犯,重判2年,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
梁姓友人与林姓员工皆判无罪,台南地院表示,审理期间,林证称有领到实际工资,梁则同意提供部分薪资给吴通龙使用,两人无从认定涉及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嫌,是获判无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