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 勘验证人笔录!律师质疑检方诱导问讯
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台南地方法院24日临时加开审理庭,被告杨志强申请勘验证人笔录。(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24日)临时加开审理庭,被告杨志强申请勘验证人国民籍市议员方一峰的笔录时,杨的律师质疑检方以诱导方式,迫使方提到买票,不具证明力。检方则反驳强调,所谓「迫使」是碍于外在压力,但从勘验内容来看,证人的回答没有任何压力,双方态度轻松,律师所指的「迫使」,实在太沉重。
今天勘验的录影内容,有检察官针对当时传出方被另被告台南市区渔会理事长林士杰「请上车」,事后也报警,相关证据显示价码是1000万元,但到底当时杨说多少?有就有,会叫警察保护他;关键的事没听说,还是没听到,还是用手势比多少?
录影中,方一峰也重复表示,杨拜托他在议长选举票投自己,但他回答「老大我还要做人,不要再讲这个」;经过长时间的询问,方甚至反问检察官一直在纠结这个问题,到底希望他回答什么?
曾经担台北地检署检察长的律师周章钦认为,以他曾在检察体系30多年的经验,无法想像证人的证词是透过诱导、胁迫方式取得,此举已背离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同时,方的证词在在证明历经数小时询问,他的精神状况已不好,还仅记载检察官喜欢的内容,而非一问一答,因此主张方的证词不具证明力。
不过,检方认为,律师对检察官笔录内容有所误解,对于证人的证词,需视检察官所提问题合并观察;鉴于证人前年12月底在调查员、检察官的笔录中,都提到买票一事,但在去年1月初检察官复讯时,也就是勘验内容却说「没有」,因为证人说词与先前回异,检察官才会对此再三确认、厘清。
检方还说,检方在制作笔录前,都会与当事人就有利及不利部分进行说明,检察官是要唤起当事人的记忆,说出事实;证人在其他笔录确有讲到买票,尤其笔录不可能逐字登打,律师所指是瑕不掩瑜,有见树不见林之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