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玉井佛堂縱火奪7命 凶手稱犯案不會後悔:希望審判長判我死刑

男子曾文彦约4年前在台南市玉井区真理佛堂纵火,造成7死悲剧,台南高分院今上午更二审开庭审理,经法院委托中央警察大学专家补充鉴定,检方以是否为最重大之罪及有无教化可能性沈痛论述,建请法官驳回上诉,曾文彦则说,「希望审判长判我死刑」。

曾文彦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无期徒刑,遭最高法院发回,已进入更二审。曾文彦对检方起诉事实及罪名均「认罪」,仅就量刑部分上诉,并预定本月23日视讯宣判。

今上午审理时,院方委托中央警察大学专家补充鉴定外,在证据调查部分,包括曾文彦父母写给法院亲笔信,他还特定要求法官阅览书信内容,但因投影机字体大小缘故,由律师念给他听,对于本案「尊重法律的判决」。

检方以是否为最重大之罪及有有无教化可能性两点论述,并引用历次曾文彦在嘉南疗养院、成大医院及中央警察大学等历来鉴定报告,认曾剥夺7条人命,也等于毁了7个家庭,其动机、目的等一切情状均符合情节重大之罪。

检方也说,依相关鉴定,曾犯罪当下辨识其行为能力未达显著下降,其个性是不愿尊重法律,是有能力控制其冲动,且有高再犯的可能性,理论上可期待正面改善,但实务上没有这环境,一旦在无依无靠情况下仍会带来毁灭性的破坏行径。

曾文彦自备文稿,一字一句的表达其意见,「希望审判长判我死刑」。他表示,他就是故意的;他就要他们付出代价,知道得罪他的后果。他说,如审判长要问他死了7个人会不会后悔,他会表示不会,谁叫他们惹到他。他也形容,若有测量情感的机器,可知他犯案当下时是冷血无情。

曾的律师认为,最高院发回更审的理由,不外乎有无向下减刑的裁量空间,曾确实符合自首条件,确有减刑的空间,且曾长期以反社会人格、自闭症及发展迟缓等身心障碍,建请法官依法适当减刑。律师也说,依鉴定仍对改过向善有正面看法,但社会付出相当资源,这才符合公平正义。

台南玉井真理家族前辈堂,遭男子曾文彦纵火造成7人死亡,一审判曾死刑,二审改判无期,更一审仍判无期。最高法院认为,有理由矛盾、证据调查未尽等违误,今年月8月16日再度撤销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

全案起于2009年12月14日凌晨,台南市玉井区真理家族前辈堂遭曾文彦纵火,46名居民中有37人逃出;2人跳楼逃生受伤;1人被救出时失去心肺功能,送医抢救后不治;其余6人被发现时明显死亡。

检方以是否为最重大之罪及有无教化可能性沈痛论述,建请法官驳回上诉,曾文彦则说「希望审判长判我死刑」。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