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自辦社宅出租辦法修正 直系親屬有屋也可申請

台南市自办首栋社会住宅-永康区「宜居成功」今年10月将完工,招租规定未出炉但备受关注,市府今天表示,台南市申请人资格较国都中心社宅宽松,出租办法去年7月已修正发布。

台南市都市发展局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台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已于去年7月26日修正发布,社宅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是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含胎儿),且在台南市无自有住宅,每人每月所得低于台南市最低生活费3.5倍。

另外,住宅法于去年12月6日修正第4条规定,经济或社会弱势者身分包含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以上者,具有申请社宅优先资格。

都发局表示,台南自办社宅申请人资格较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兴建的社宅宽松,也就是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即使拥有自有住宅,也可以申请;但台南市虽有出租办法,自办首栋社宅-永康区「宜居成功」招租规定还未敲定,预定明年上半年才会公布,下半年招租。

都发局资料显示,台南市社宅兴建中有5320户,规划中3082户,总数8402户,涵盖台南市政府自办社宅及国都中心社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