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包二奶偷生3子女 妻成街友求償百萬 法官判賠45萬

彰化县一名台商近卅年前到中国大陆发展,却有了婚外情,生下三名子女,和元配妻渐行渐远,妻子甚至现在成为街友露宿街头,而向丈夫求偿百万元,彰化地方法院判台商需赔45万元。

判决书指出,台商杨男近卅年前和黄女结婚后不久就到中国大陆工作,却发生婚外情,1997到2003年间与人发生性行为,并陆续在中国认养二女一男为子女,而已流落街头的黄女今年透过法扶律师向丈夫求偿一百万元。

不过杨男却辩称,当年他到大陆投资,有存美金在花旗银行,每个月有7万元至8万元利息给黄女做为家庭开支,他有把密码告诉妻子,但妻子竟以电话理财,将美金转换为台币后,将款项逐笔自提款机领出,陆续盗领共1200万元,所以请求法官驳回黄女求偿之诉。

不过法官认为,杨男提出的银行综合月结单无法看出是何人提领,难以证明提领人是黄女,不得解免其损害赔偿责任,杨男与配偶以外之人发生性行为,让原告因此受相当程度精神痛苦,损害妻子权益,并审酌黄女目前无业,名下财产仅4980元,露宿台中火车站,经济状况贫寒,因此判杨男需赔偿黄女45万元,全案可上诉。

彰化县一名台商近卅年前到中国发展,却因婚外情,生下三名子女,元配妻现在也露宿街头,而向丈夫求偿百万元,彰化地方法院判台商需赔45万元。记者林宛谕/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