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出轨》叶庆元/工程车司机判5年太低?是否加重刑责立院可讨论

● 叶庆元中华民国宪法学会秘书长

刑事究责与赔偿

工程车的驾驶,没有将工程车刹紧,导致工程车滑落边坡进入轨道,致使火车出轨,造成至少50人死亡,显然必须承担《刑法》第276条的过失致死罪。如果没有意外的话,法院应该会判他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的上限)。

除了他之外,负责督导这项工程的台铁工作人员,还有他的上司监工,可能也会有过失致死罪的责任,但是责任应该相对就比较轻,刑期可能也会比较短。

我知道,大家可能觉得刑期很低,不过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就是如此。是不是要针对业务过失造成大量死亡的情况而加重刑责,其实是立法者可以讨论的事项

关于民事责任,除了施工单位显然要负担赔偿责任之外,台铁依据《铁路法》,也得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台铁跟施工单位的责任比例,未来恐怕会是民事审判重点

《刑法》第276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铁路法》第62条

「铁路机构行车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伤害或财物毁损丧失时,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之发生,如能证明非由于铁路机构之过失者,对于人之死亡或伤害,仍应酌给恤金医药补助费。但事故之发生系出于受害人之故意或过失行为者,不在此限。

前二项损害赔偿、恤金或医药补助费发给基准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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