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列车痴汉猥亵3女8次 竟辩称「自然摆动」遭打脸

新北市一名电车痴汉金姓男子,利用搭乘台铁及捷运时对3名女子进行猥亵8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在繁华的新北市,一名列车痴汉金姓男子利用搭乘台铁及捷运的机会,对三名女性进行了长达八次的猥亵行为。检警调查后将金男依法起诉,法院近期做出判决,认定金男犯强制猥亵罪5罪,各处有期徒刑9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性骚扰罪3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金姓男子于民国111年8月28日晚间6时39分许及9月初某日上午7时58分许,在台湾铁路区间列车内,利用车厢内人潮拥挤及列车行驶中的晃动之机,紧贴在被害人乙女身后站立,不断以其下体触碰乙女臀部,尽管乙女多次挪动示意拒绝,金男仍持续猥亵,时间长达八分钟。第二次,金男更直接以下体顶撞乙女身体左侧两次。

此外,金男于111年12月6日上午7时58分许、112年1月10日晚间6时30分许及112年5月4日上午7时58分许,在与丙女一同搭乘1134列车自莺歌站往台北途中,利用车厢拥挤及列车晃动的机会,紧贴在丙女身后,并以身体前方全部贴住丙女背部,同时以其下体触碰、磨蹭丙女臀部。第三次的猥亵行为时间更长达30分钟。

112年4月28日上午7时58分许,金男在1134列车自新北市山佳往板桥途中,再次紧贴被害人甲女身后,以下体触碰甲女臀部,时间长达15分钟。112年5月12日上午7时58分许,王男在1134列车内,利用车厢拥挤及列车晃动之机,紧贴甲女身后,趁甲女不备之际,以下体触碰其臀部,甲女察觉异样后回头查看,金男随即在列车停靠树林火车站时下车逃离。112年5月18日上午8时41分许,金男搭乘台北捷运板南线由台北车站往忠孝敦化站途中,同样利用车厢拥挤及列车晃动的机会,紧贴甲女身后,趁甲女不备之际,以下体触碰其臀部。被害人甲女、乙女及丙女事后皆报警处理,警方循线查获金男。

被告金男及辩护人辩称,111年9月初具体日期不确定,难以认定乙女所指证是否为金男本人;纵使为金男所为,与乙女身体左侧的碰撞可能与性欲无关,且撞击两次显然是列车行驶时自然而然的摆动所致。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金男为了满足私欲,多次利用车厢拥挤、无法躲避,以及列车晃动的时机,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及性骚扰行为,严重侵害他人身体自主权,更造成被害人甲女、乙女及丙女内心的不安感,并对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金男所为不应轻纵,况且被告犯后矢口否认犯行,始终未向被害人真诚道歉,也未寻求原谅或和解,显无悔意,犯后态度欠佳,因此依强制猥亵罪5罪各处有期徒刑9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性骚扰罪3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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