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提断轨惩处 林佳龙指示「奖由下起、惩自上先」
台铁断轨事件引发安全疑虑,虽未发生事故,台铁12日向交通部提交惩处建议,局长张政源自请处分,而副局长、工务处正副处长、段长、站长及养路主任等主管分别记过及申诫。
至于「吹哨者」道班及调度所领班等基层,虽未如实填报略有疏失,但考量察觉轨道异状、即时防止事故有功,功过相抵后不予惩处。
交通部长林佳龙指出,未来以「奖由下起、惩自上先」等指示,全案将由人事单位移请考绩会及考成会审理。
台铁断轨事件于11月5日提报行政调查报告后,周四提出惩处建议名单,其中惩处8人,包括副局长(督导不周申诫1次)、工务处长(督导不周申诫2次)、工务处副处长(督导不周申诫1次)、工务段长(督导不周记过1次)、工务段养路主任(未向上级报告亦未追踪处理,申诫1次)、台中工务段监工(处置不当申诫2次)、台中工务段主任(督导不周申诫1次)、成功站值班站长(违反通报要点立即通报,申诫1次)。
至于「吹哨者」成功道班领班、调度所领班,则考量功过相抵、不予惩处。另奖励及时察觉有异状并主动通报者,调度总所调度员(嘉奖1次)、司机员(通报有功,嘉奖1次提升为记功1次)。
林佳龙指示,基于「奖由下起、惩自上先」原则,层级越高之主管应负起更多责任。自请处分的台铁局长张政源,考量未能督导所属落实轨道养护、抽换,应负「对属员疏于督导考核」之责,交通部依「交通事业铁路人员奖惩标准表」相关规定,核予记过1次之处分。而基层同仁及时察觉轨道异状,虽在通报程序有所疏漏,但其功过应一并考量。
林佳龙也强调,今年5月19日成功站路段发生断轨后,10月28日在永康路段同样发生断轨事件,显见轨道养护作业由上到下存在系统性问题,请台铁局深切检讨,并全力配合运安会调查,如有新事实发现,滚动检讨行政惩处范围。
另为协助台铁落实铁道安全改善,林佳龙指示成立「交通部台铁轨道安全督导小组」,目前已由三位次长偕同专家学者分别赴台铁七个工务段,完成轨道养护之督导考核,并鼓励现场基层同仁,提振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