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续战超频 呛「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已过时

台湾大哥大。(台湾大提供)

两大电信合并案引爆频谱超标争议,台湾大哥大今日再度高分贝回呛,表示即使是用最宽松的算法,远传、中华都有超标是不争的事实,超标数额及如何处理,应由主管机关认定,且上下行各5MHz整数倍数之转让频宽限制,系于「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明订,此法已经过时,且「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并无此规定,在技术可行且五家业者皆已转轨情形下,自然不能援引旧子法之规定。

台湾大表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已预留主管机关之裁量权,且中华电信已依该规定被通传会核准在中华、亚太频谱交易案中,超标持有频谱,已有前例在先,如今无视该项规定存在,是否认定第12条第4项为仅限中华使用之帝王条款?以龙头之姿意图创造不公平竞争环境,此举正是反竞争行为的标准案例。

台湾大回呛,在既有频谱上持续建设,维护台湾之星280万用户最大权益,才是并购案概括承受的精神所在,竞业打着市场公平竞争的大旗,实则心底盘算一石三鸟:拿了频谱不建设:有业者轻易说缴回,是要借此掩盖过去未在该频段积极建设之事实。业者取得频谱当下即负有建设义务,任意缴回无疑是罔顾建设义务,再回过头要求积极建设的业者缴回正在使用的频谱,是不正当竞争手法的最佳写照。

台湾大也批,主动缴回等于抛弃责任:借由缴回闲置中不建设的频段,甩开责任,每年还能少缴频率使用费。看似豪气干云缴回,实则伤害数百万用户权益:闲置频谱与几百万用户使用频谱之重要性不可一概而论,竞业欲缴回闲置频谱以降低成本,却罔顾原台湾之星280万用户的使用权益,此举无疑是以私害公。

台湾大说,自4G以来,台湾电信市场一直都是1大2中2小的格局,众所周知,频谱为电信产业经营之根基,也是最稀缺的资源,历年频谱竞标过程中,最大业者挟其市占率之绝对优势,每次都是标好标满,持续累积业界最大频谱资源,其中一个目的,就是防止挑战者后来居上。

台湾大说,如今龙头业者指控我们合并案为「限制竞争」,让身为一直在后方努力追赶的业者甚感困惑、只能苦笑。台台并后无论3GHz以下、6GHz以下总频宽及用户数与龙头相比,仍处于相对劣势,如何承担得起「限制竞争」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