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关系法修正? 学者:一动不如一静
《台湾关系法》是在1979年4月10日由时任美国总统的卡特签署生效,主要在因应美国与中国大陆建交后,规范往后的美国与台湾关系。图为2014年11月20日,时年98岁的卡特在波士顿甘迺迪总统图书馆发表演讲。(美联社)
1979年后台美关系重大进展
44年前,美国总统卡特在4月10日签署《台湾关系法》,美国当年的战略,以「美中建交」为最大目的,如今转变为「抗中友台」,《台湾关系法》是否会修正?国内学者认为,一动不如一静,美国行政部门仍会持续保持「战略模糊」,维护「一个中国」政策基本立场,无意冒着战争风险去修订《台湾关系法》。
外交部昨晚表示,在风雨飘摇的1979年,美国国会推动通过《台湾关系法》,成功维系台湾与美国的紧密伙伴关系,也成为这40余年来台海和平稳定繁荣的重要基础。
美国于1979年元旦与中华民国断交,转向承认中国,美国国会制定《台湾关系法》,该法有18条文,重点包括美国协助台湾维持足够自卫能力,台湾人民遭受威胁,因而危及美国利益时,美国总统和国会依宪法,采取的适当行动。同时,该法表明美国反对北京或台北任意一方改变现状、两岸问题最终须以和平方式解决。
40多年来虽有美方智库、国会议员主张,《台湾关系法》应与时俱进,强化友台条文,但最后多以通过《台湾旅行法》、《台湾保证法》、《国防授权法》等补强。
政大外交系副教授黄奎博分析,美国行政部门多数不希望修订《台湾关系法》,万一造成美中关系恶化的条文被放进来讨论,对美国处理台海问题没有好处;况且美国国会议员也非莽夫,知道如何拿捏条文分际,既展现友台态度,又不刺激美中关系。
黄奎博直言,美国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友台案子其实不多,重点在于行政部门如何运用,比如国会有时是提供武器,就看华府要不要拿来用,但官方对台海关系终究不脱「台湾关系法、六保证、三公报」的范畴。
政大国关中心兼任研究员严震生指出,在两岸关系上,华府和北京有一定默契,保有对话空间,不会修正根本条文,但国会能透过友台法案强化与台湾的实质关系,况且所有友台法案,最终仍立基在《台湾关系法》,不会影响该法定位。
清大助理教授何志勇说,台湾关系法具战略模糊性,保有协助台湾、吓阻北京的弹性空间,即使拜登政府上台,对台论述不会背离一中政策,更不可能调整台北「非官方」关系基调,避免中美开战风险;一旦美国对台转向「战略清晰」,一中政策便会消失,既背弃与中方交往的原则,还可能使台湾对美予取予求,美方不会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