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禁吃猫、狗肉 国际人道协会赞:踏出历史性一步
针对立法院11日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对于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等,将加重刑责。对此,国际人道协会13日表示,台湾走向历史性的一步,也是继香港之后,第二个禁止贩售猫、狗肉的亚洲国家。
立法院11日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等,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违法食用猫、狗肉等,也将罚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对于台湾立法通过禁止吃及贩售猫、狗肉,并加重虐待动物的刑责,国际人道协会伴侣动物部门主任欧梅拉(Kelly O'Meara)表示,台湾踏出历史性的一步,并向仍有吃狗肉的中国大陆、印度、印尼及其他亚洲国家传达此讯息。
欧梅拉表示,目前大部分的亚洲都认为吃狗肉是残忍、令人震惊的行为,在现在保护动物的意识逐渐高涨,因此对于禁止狗肉交易,在亚洲已走向潮流,且符合民众的长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