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特殊性 美台避免双重课税立法见难度

参院外委会7月通过的「台湾租税协定法案」(Taiwan Tax Agreement Act)就是以此为基础,希望以立法方式明确授权美国总统,透过美国在台协会(AIT)与台湾洽签租税协定,以处理美台双重课税问题,促进双边贸易投资。(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美积极推动避免双重课税,美国参议院财委会今天通过的减免税收法案及参院外委会7月通过的台湾租税协定法案都是以此为目标。但由于台湾的特殊性,让立法出现2种不同路径,显见立法难度。

根据美国宪法,贸易与关税规范属国会权限。法律明确规定,与外国政府的经贸谈判与税收互惠,必须经国会授权后,行政部门才得与外国政府洽谈。双方若签署条约,最终也需获得国会同意。

参院外委会7月通过的「台湾租税协定法案」(Taiwan Tax Agreement Act)就是以此为基础,希望以立法方式明确授权美国总统,透过美国在台协会(AIT)与台湾洽签租税协定,以处理美台双重课税问题,促进双边贸易投资。

法案指出,美国与全球65个「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签有租税协定,台湾为美国前几大贸易伙伴及全球重要经济体,加上战略重要性及面临日益严重中国威胁,美国应进一步强化与台湾的经济关系。

法案表示,台美若签署租税协定,将在促进双边投资贸易、强化双边关系扮演关键角色,且能鼓励其他国家增进与台湾的经济连结。

外委会主席梅南德兹(Bob Menendez)当时在审议工作会议上说,由于台湾独特的地位,美国与台湾无法签订税收条约,但这项立法已尽可能接近,通过具备税收条约的主要特点,为协定奠定基础。

外委会共和党首席议员里契(Jim Risch)则说:「法案不只能强化美台关系,授权行政部门与台湾洽谈租税协定,亦能鼓励其他国家提升与台湾的经济关系。」

透过租税协定授权方式洽签避免双重课税,确实能给予台湾较为正式的法律地位与完整性,但透过授权洽谈协定,旷日费时,对已经被双重课税数十年的台美企业与个人来说,缓不济急。

相较于外委会法案需要长时间协商,参院财委会今天通过的「美台快速双重税收减免法案」(Descrip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Taiwan Expedited Double-Tax Relief Act)概念性文件则是采取修法途径,让双重课税问题得以快速解决。

今天通过的「主席版本法案」,是由参院财委会主席魏登(Ron Wyden)与共和党籍首席议员克雷波(Mike Crapo),连同众议院岁计委员会主席史密斯(Jason Smith)、民主党籍首席议员尼尔(Richard E. Neal)共同拟定并提出。

由于是在美国国内税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中增加新章节,解决台美企业与个人双重课税问题,能快速完成。如同魏登今天会上发言时所说,若进展顺利,只要花费数月而非数年时间就能为劳工与企业提供减免。

但也由于是修改现有税法,而美国税法经常因时制宜有所修改,可能出现遗漏,导致缺失。

不论是透过授权行政部门还是修改税法,尽管路径不同,目的都在达成避免双重课税,财委会与外委会也都支持双方法案,相互补足不足之处,期待共同推进法案立法。(编辑:郭中翰)11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