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電共生」遮蔽率近100%?查核中心:錯誤訊息

近日网传中国渔电共生遮蔽率不能超过40%,但台湾快100%,且不用养殖,但经事实查核中心查证为错误讯息,台湾渔电共生须有养殖事实,业者若只发电不养殖,经查获可撤照。

近期网路流传一张图卡比较中国与台湾光电案场,声称中国「渔光互补」的遮蔽率不能超过40%,而台湾「渔电共生」的遮蔽率快100%,也有传言指出台湾案场遮蔽率可达90%,且不须养殖。但经查核中心查证,传言称中国遮蔽率40%以下、台湾快100%,都是错误讯息。

传言中提及的中国「渔光互补」,以及台湾「渔电共生」,均指在水域铺设光电板,同时进行养殖的型态。经查发现中国渔电共生并无遮蔽率的规定,且案场有多种型态,实务上也有遮蔽率超过40%的案例。

另外依照台湾法规,「遮蔽率」是指光电等绿能设施占案场总面积的比例,台湾规定光电板遮蔽率上限40%,且台湾渔电共生须有养殖事实,业者若只发电不养殖,经查获可撤照。

农业部水产试验所副研究员吴育甄受访表示,她曾于2017年赴中国浙江考察太阳光电与养殖整合情况,据她了解,中国相关法规并无遮蔽率规定,也无遮蔽率的观念。

且中国官方仅规定发展光电不能影响粮食供给,但没有限制光电设施需占养殖面积多少。当时以中国官方数据计算,有些案场遮蔽率60%以上,有些则是40%左右。

台湾部分,农业部渔业署表示,依据「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第7条规定,光电设施不能超过土地总面积40%,但没有针对单一养殖池的遮蔽率规定或限制。

渔业署也解释,光电板的铺排方式,会因养殖鱼种、渔民操作手法等原因而有不同,由渔民与光电业者讨论案场建置。

经查证,台南七股案场光电复盖率为33%,而台湾法规上限是40%,且须有养殖事实,若被查获只发电不养殖,会被撤销发电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