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參與新壽私募引金管會不同調?鄭重駁斥

市场传出台新金(2887)与新光金(2888)原定17日同步开临时董事会,通过台新金认购新寿私募股权,却因金管会阻挡而取消,甚至直指主委彭金隆和银行局长庄琇媛态度不同调;金管会今郑重澄清,金管会从头到尾都只有一个态度,相关并购案回到法律规定。

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说,目前并未收到台新金认购新寿私募股权的案子,个案无从评论,若有案件送进来,会逐条检视金控法规定,法律都有相关明文规定。

依金控法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就是一做金融相关事业投资,二是投资事业管理,若是金控的「短期资金运用」,是依金控法39条,这些资金运用不包括股权工具(如特别股);36条就是长期投资,金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系企业,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投资。

金融圈解读,金管会这一番话的白话文就是说,金控就是短期资金运用,否则就是长期投资,如果台新金想并购新光金就是依规定走「公开收购」去直接买新光金股票,没有所谓的去投资新光金旗下子寿险这一条路。

该金融人士也说,如果新寿私募洽特定人,洽了台新金,那新光金大股东吴东进是否也可以跑来说,那为何没有洽我?这会有股东间不公平的问题,所以当初规定,金控整并就是要以公开收购,让所有股东都是平等。

其次,也因新寿有一个母金控,不如其他独立寿险,增资义务本来就应该是母金控,若另外一家金控来认私募股,目的是为了并购,就应该走长期投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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