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传卖彰银3%持股 金管会:按规定要申报2次

▲台新金控以55亿元标下保德信人寿,为筹措资金不排除考虑处分3%彰银持股。(图/资料照)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台新金控为筹措保德信人寿聘金,不排除考虑处分3%彰银持股,外界关注金控获准并购投资后,若要出售持股时,金管会今(3)日表示,按照规定,须向主管机关申报2次。

外界关注金控获准并购投资后,若改变心意想要出售持股时,依规定须经过2次申报。首先根据金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金控经主管机关核准投资并执行完成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转让被投资事业的持股,或解散被投资事业时,应于十日内检具下列书件函报主管机关备查

金管会银行副局长林志吉说明,金控若想出售持股,需先提报董事会决议,经董事会通过后,10天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若董事会决议处分持股后,按照规定,出售持股累积每超过1%,也要向金管会申报,持股超过10%者,每增减1%时,一样也要在10天内向金管会申报。

另据银行法第25条规定,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同一银行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5%,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内,应向主管机关申报;持股超过5%后,累积增减逾1个百分点者,也须从持有之日起十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

此外,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拟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同一银行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10%、25%或50%者,均应分别事先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换句话说,台新金目前持有彰银约22.5%股权,若为筹措并购保德信人寿资金,有意出售3%彰银持股,除了董事会决议通过处分持股须申报外,到下一个阶段真正处分股权时,也须向金管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