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绿能弊案罪证不足 前董座陈启昱5人声押驳回

台绿弊案相关嫌疑人24日上午4时步出台南地院,各自分头搭车离去。(程炳璋摄)

台南地院针对台绿弊案的羁押庭直到24日上午4时许结束,台绿高层与相关人士陆续走出地院。(程炳璋摄)

台盐绿能光电开发弊案,台南地检署23日清晨5时声押前台绿董事长陈启昱等3人及2名土地开发商后,台南地院法官彻夜审理,24日上午4时许裁定5人因罪证不足,羁押禁见等声请均予以驳回。

南检日前指挥调查局南部机动站、台南市调查处人员,分别搜索位于归仁区的台盐绿能公司、南区的台盐实业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的住处等32处,除带回大批资料外,还传唤陈启昱等19名被告及15名证人。

检调认为,陈启昱在担任台盐绿能董事长任内,与鸿晖国际、晁阳开发等2家土地开发商签下上百公顷的光电租赁契约过程中,涉嫌不法;还另涉与光电业者共谋浮报工程款项,从中获利上千万元,并安插人马在下包的光电工程公司,再透过「违约」、「赔偿金」等名目,从台绿「左手换右手」搬钱赔给自家厂商,导致台绿及母公司台盐实业亏损严重。

此案被检察官声押的5名被告,分别为前董事长陈启昱、前总经理苏坤煌、前副总经理郭政玮及鸿晖国际负责人苏俊仁、晁阳开发负责人戴妤倩共5人涉嫌《证劵交易法》特别背信、《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检警的侦查作为,尚难认被告苏坤煌与苏俊仁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另台绿与台盐为2家分别独立的公司,前者并非有价证券公司,难认被告具有违反证券交易法犯罪事实。另外,检调未具体说明被告不合哪些营业常规要件,因此指控被告的不合营业常规不利益罪与特别背信罪部分,罪证不足,全案5人的羁押禁见声请,皆予已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