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引渡林克颖一审获胜 创司法史正式引渡首例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台湾英国请求引渡酒驾撞死送报生后潜逃的英籍人士林克颖案,爱丁堡地方法院当地6月11日上午宣判,同意将林引渡回台湾执行其刑,此一判决已成中华民国国外正式引渡外籍通缉犯回国首例,也开创台、英司法互助的良好先例

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长陈文琪说,引渡林克颖在英一审获胜,已成中华民国自国外引渡外籍通缉犯回国的首例,也开创台、英司法互助的良好先例。(图/记者孙曜樟摄)

法务部表示,林克颖因酒醉驾驶、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经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确定。林克颖竟冒用友人护照于101年8月间潜逃出境,经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在102年1月间透过法务部、外交部与驻英国代表处向英国交涉确认人别所在并要求引渡事宜

双方于同年9月间开始协商引渡协议内容,同年10月16日异地签署完成之「引渡林克颖了解备忘录生效。法务部立即依该备忘录提出引渡及紧急拘捕(provisional arrest)的声请,苏格兰警方在同年月17日逮捕林克颖,并经苏格兰法院羁押至今。

林克颖多次向苏格兰法院声请交保,均遭驳回。审理期间,林克颖一再以我国违反欧洲人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第2条生命权、第3条免于酷刑或非人道待遇权利及第6条公平审判之权利保障等指控出招,法院召开17次庭期,针对林克颖之主张详加调查,每次开庭,驻英国代表处均派员到场旁听,并回传相关讯息;台北地检署及法务部则针对各项争点,提出详尽资料予苏格兰检察官,供其在法庭上严密攻防。

法务部表示,全案审理期间法务部并提出林克颖在该案不会被执行死刑之声明及我国监所矫正教化实务状况说明,使苏格兰法院认定,林克颖在我国司法审判程序已获有公平审判,在执行矫正时其权益亦可获得充分保障,而决定将林员引渡予我国。

苏格兰地方法院做出引渡决定后,全案仍须提交苏格兰内阁进行行政审查,若经同意,林克颖尚可于14天内提起上诉,由苏格兰高等法院进行审理。

法务部强调,将持续与外交部及驻英国代表处掌握案情发展与进度,期早日将林克颖引渡回台实现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