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英租税协定修约 检视避税利益
勤业众信(Deloitte)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租税主持会计师廖哲莉表示,此次英国所得税协定的修正系透过修约议定书完成,其中增订「主要目的测试」,主要用于检视适用协定税负减免时,商业活动除需具备一定程度经济实质外,也须检视其是否系为直接或间接规避或延缓税负等仅以获取协定利益为主要意图。
修约议定书未来生效后,等于台英所得税协定直接亦纳入主要目的测试规定,此举透过租税协定修正,将使八月份修正通过适用所得税协定准则规定各项原则执行更具正当性,让稽征机关未来审核相关案件时得以本于租税协定适用此一原则,未来将可期待更多租税协定之修正。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许嘉铭表示,台湾目前已有34个已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税协定,其中有18个已订有类似主要目的测试规定的概念。借由这个具指标意义的协定修约,相信此一原则在未来持续进行所得税协定修正时亦将纳入考量。
此外,英国所得税协定修约议定书亦增订「不动产工具」(REITs)公司分配他方领域居住者受益所有之股利,适用上限税率15%,但该股利受益所有人如为退休基金者,仍得适用原协定的上限税率10%。此对台湾的退休基金较有助益,未来得向英国出具台湾税捐稽征机关核发之居住者证明,即可适用原协定较低的上限税率10%,减免税负。
廖哲莉进一步指出,此次台湾与英国所得税协定修约议定书虽未针对常设机构条款进行修正,未来跨国企业拟适用台湾与英国所得税协定减免措施时,仍需要进一步了解今年所得税协定准则修正后强化的常设机构概念,尽量避免无涉经济实质之交易安排。
此外,因应第二支柱应予课税原则(STTR,意即关系人之给付应至少负担9%的税)及转换原则(SOR,意即当所得来源国对常设机构归属利润之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时,透过修订租税协定,使企业居住地对来源地之所得得补征最低税负)施行,各国应会就OCED所提行动方案作出相对应之回应进而修定租税协定,相信将为台湾及其他各国政府修订租税协定增加一新的课题。
有鉴于反避税法愈趋完备,勤业众信建议企业在适用租税协定减免税负时,商业活动的经济实质仍为交易安排的重中之重,才能安心取得减免税负而不会遭遇反避税规定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