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彩虹眷村毁损案判决出炉 文化局求偿150万元驳回

台中市知名「彩虹眷村」2022年遭当时协助营运的彩虹文创公司以油漆覆盖画作,中市文化局对魏姓执行长等8人提告侵权并求偿150万元,台中地院认为难认侵权,判文化局败诉,可上诉。(中市府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台中市知名「彩虹眷村」2022年遭当时协助营运的彩虹文创公司以油漆覆盖画作,中市文化局对魏姓执行长等8人提告侵权并求偿150万元,台中地院认为难认侵权,判文化局败诉,可上诉。(中市府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台中市观光景点「彩虹眷村」以缤纷童趣的彩绘闻名,2022年遭当时协助营运的彩虹文创公司以油漆破坏画作,中市文化局对魏姓执行长等8人提告侵权并求偿150万元。台中地院审酌,该公司依认养契约有权重置、改作彩绘,难认侵权,判文化局败诉,可上诉;文化局表示,尊重判决结果并研议后续处理。

位于台中市南屯区的彩虹眷村,是「彩虹爷爷」黄永阜利用闲暇时在将拆除的老屋墙面、地面作画,画风缤纷、富有童趣,颇具特色,中市府决定暂缓拆除,并于2014年接管后规画开放,每年吸引大量国内外游客到访。

判决书指出,文化局2017年先与黄签订「台中市南屯区彩虹村认养维护契约书」,又于2020年续约,由黄与代理人、彩虹文创魏姓执行长于契约期间认养建物内设施及作品。文化局主张,魏2022年因与市府续约不成,7月底率员工等以油漆覆盖17面墙,致彩绘图案毁损,向魏等8人提告侵权求偿150万元修复费用。

彩虹文创等人抗辩,黄与文化局签订认养契约,同时授权魏彩虹眷村的认养维护权限,黄可免费使用场地并自行负担所需的水电及创作设备,而魏负责维护、管理费用,有权对建物彩绘和粉刷;另,黄又于2010年、2012年将已完成及未来创作之作品著作权转让给魏,认为魏的行为属于契约管理范畴,非不法侵害也不涉及民事违法。

台中地院审酌,认养期间,魏依黄的授权合法管理建物,有权变更、涂改彩绘作品,魏等人将彩绘作品以油漆涂抹覆盖行为,难以被认定为有侵害文化局权利的故意或过失,且不具不法性,认定文化局求偿无理由,判处驳回,可上诉。

对此,文化局表示,对民事诉讼判决结果表示尊重,市府将研议后续处理方式,以维护市民大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