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茶商印「阿里山」混境外茶 食藥署買回抓包
台中陈姓女子在北屯区卖茶叶标榜「阿里山」、「MADE IN TAIWAN」,经食药署、保七警方乔装民众上门购入1斤1200元的茶叶,送验才惊觉是混充境外茶,陈女犯后认罪和检方达成认罪协商,法院依贩卖假冒食品罪判她4月,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女为降低成本以真空包装袋印有标示「阿里山」、「Alishan Tea」,及「MADE IN TAIWAN」等文字,以示贩售的茶叶产地来自台湾、阿里山,实际上却将境外茶叶填装入包装内,而假冒茶叶产地对外贩售。
因卫福部食药署中区分署人员2021年10月28日到该公司买茶叶,员工将内盒印有「阿里山茶」、真空包装上则印「阿里山」、「Alishan Tea」的混充茶以820元售出,食药署人员买回送验确认是境外茶。
后来保七警方2023年2月15日再度上门买茶,员工介绍茶叶是自己研发新品种,种植在阿里山地区也提供试喝,警方喝完表示要买每台斤1200元的阿里山茶,店员再拿印盒印有「阿里山」、产地标示「台湾」,及真空包装上印有「阿里山」境外茶卖给警员。
当天傍晚陈女虽有传讯给警员表示茶叶拿错,请对方来更换,也再致电但警方未接听,事后保七警方再送验也确认是境外茶,同年5月9日检警上门搜索,但该次扣得茶叶送验均为台湾茶。
台中地院审酌,全案有扣案茶叶、送案鉴定报告,以及商家进出货资料等;而因陈女已认罪,并经检察官和陈女于审判外达成认罪协商,就刑期、缓刑条件有合意。
经检察官声请改依协商程序,法院因此不再经言词辩论,依犯贩卖假冒食品罪判陈女4月徒刑,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20万元。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