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电厂2许可证遭撤 台电:将提出损害赔偿诉讼
▲台中市政府今(25)日宣布撤销2张中火第2及第3号机组燃煤许可证。
中火争议持续延烧,台中市政府今(25)日宣布撤销2张中火第2及第3号机组燃煤许可证,台电公司董事长杨伟甫表示,即便处分违法,但在收到处分书后会立刻降载停止运转,也不排除向中市府提出损害赔偿诉讼。
中火生煤用量已于11月27日超过1104万公吨上限,违反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条例规定,经12月3日、12月14日两次限期改善,市府于12月23日再度复查,中火仍继续超量使用生煤,违规情节重大,对于台电无视法令规定,市府三度开罚,捍卫市民健康。
台中市政府今天第3度针对台中火力发电厂生煤使用超量问题开罚,台电公司董事长杨伟甫亲上火线表示,台电是守法的国营事业,一定会遵照规定,收到处分书后会立刻降载停止运转,虽不致造成缺电危机,却会对台电机组调度产生影响,有信心在采取各种行政救济程序后能够得到公道,也不排除在未来诉讼胜诉后,向中市府提出违法废止许可证期间的损害赔偿。
至于废止许可证对于供电的影响,台电表示,目前台电对中火机组的调度是「春夏停一部机、秋冬停两部机」,中市府废止中火两部机组许可证,在用电高峰期的夏季,将造成少一部机组运转。
官员指出,一部机组影响的备转容量率约在1.5%~1.8%,因此极有可能造成夏季某个期间的备转容量率从目前10%以上的绿灯(供电充裕),降至10%以下的黄灯(供电吃紧);而在空污较严重的秋冬季,因与目前台电现行对中火停机规划的数量相同,不致对于秋冬的供电情势产生大的影响,但整体调度的弹性与紧急应变的能力会因而限缩。
台电表示,中市府三次对中火开罚及废止许可证,但许可证原已清楚载明10%之容许差值,此为「固定污染源设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所明订,中市府开罚不仅违反行政行为「信赖保护」原则,也违反行政程序法对于「误缮」更正,强调对于未来行政救济结果深具信心。
中市府不仅违反行政行为「信赖保护」原则,也违反行政程序法对于「误缮」更正,必须是显然错误且不能影响实质内容的规定,明显存有适法性的重大争议。况且,主要是基于台中市政府三次对中火开罚及废止许可证,已重大违反「行政程序法」、「空污法」、「固定污染源设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三项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