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囤房税草案拍板送审 拚7月上路

台中市囤房税草案将于3月送审,如顺利通过,最快7月可上路。(陈淑娥摄)

台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将调高多屋族房屋税(囤房税)以平抑房价。台中市长卢秀燕1日宣布,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征;4户以上按3.6%税率,92%民众不受影响,如修法通过,将自7月开始实施,每年增加4亿元税收,将专款专用于青年及弱势租屋补贴。

台中市为全国第2大城,高达281万位市民有居住需求,长久以来政府推动「住者有其屋」,但有些房屋集中少数人手上,不符合居住正义,市府盼透过扩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差距,使税制更符合社会正义,且让持有较多房屋者释出房屋,达到平抑房价效果。

92%民众不受影响

卢秀燕指出,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税率是1.2%,经修正后囤房税率,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征;持有4户以上,每户按3.6%税率,预估受影响屋主约8.7万人、房屋10.6万户,高达92%市民不受影响,市库每年预计增加约4亿元税收,将采「专款专用」投入青年及弱势租屋补贴。

社宅房屋税仍减征20%

地税局长沈政安说,依内政部资料显示,台中市房价指数偏高,因此建议市府研拟囤房税,实施居住正义;六都中,目前除台北市及桃园市实施高囤房税率外,台南市则刚通过修法,这是各地方政府的趋势;如顺利修法通过,将自今年7月开始实施,税额会反映在明年5月房屋税单。

地税局指出,针对特殊性质房屋,除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采税率1.2%课征,及社会住宅房屋税仍减征20%不受影响。

其他供住家使用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劳工宿舍、公立学校BOT学生宿舍、营利事业无偿供员工使用的地上停车场等,将不计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计算,按照原来税率1.5%课征;起造人新建3年内待销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质房屋,则折衷订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