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亮槍...乘客嚇到竄逃 作案男遭強制治送醫

台中叶姓男子自称创业失败压力大,2月29日晚间搭乘台中捷运时公然亮枪,列车一到丰乐公园站时民众吓到窜逃引发恐慌,叶落网后被依恐吓公众罪嫌移送,检方考量叶涉犯2年以下徒刑虽无法声押,但仍将叶责付给其母,同时由台中市卫生局将他强制送医治疗,避免再犯。

台中第4分局调查,叶男(35岁)2月29日晚间在中捷市政府站旁吃一兰拉面,随后外带商品后连同1把黑色瓦斯空气枪装在提袋内,从市政府站搭车往高铁站方向,叶却在车厢内拿出瓦斯枪把玩,造成同车乘客惊吓不已。

列车一抵达丰乐公园站,车内20、30人一待车门开车就纷纷逃窜,而叶男则头戴着安全帽若无其事混入人群中,又趁下一班车到站时跳上车,一路再搭到乌日站才被逮。

叶落网起初自称情绪不稳,因近期因创业失败压力大,才在车上亮枪希望借此发泄、引起他人注意,但后又改口说随身携枪是为了防身,警方除查扣瓦斯空气枪,还在他随身的背包中起获1把美工刀、1把剪刀。

台中地检说,全案经检察官李承谚复讯后,认为叶男涉犯刑法第151条、第305条恐吓公安、恐吓危安等罪嫌重大,且叶疑似是精神卫生法第3条第1项第1款所定状态之人,有伤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身体之危险,或预防他人生命、身体之危险等情形。

检方昨晚嘱托警方通知卫生主管机关,台中市政府卫生局协助将叶男护送至指定医院强制就医,避免叶再次受情绪影响作案。

检方也考量,叶男作案时所持为瓦斯空气枪,没有杀伤力,仅构成2年以下恐吓罪,依法不能声押,也斟酌其家人对叶照护心力交瘁,因此并未命具保。

但检方仍将叶男责付其母亲,也嘱托警方密切注意,随时掌握叶的精神状态、就医情形。

警方查扣叶男的瓦斯空气枪,确认无杀伤力。记者曾健祐/翻摄

叶男(红圈)在台中捷运车厢内亮枪,列车一到丰乐公园站时乘客就吓到奔逃。记者曾健祐/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