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失控飆民「三字經」 挨告公然侮辱逆轉判無罪
台中大雅分局林姓警员受理案件和邱姓男子冲突,脱口骂对方「XXX」,当下虽拿3000元给对方,一审仍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0日,二审参酌宪法法庭就公然侮辱限缩判决,认林员非反复、恣意谩骂,撤销改判他无罪,可上诉。
检方查,林员在大雅分局潭子分驻所任职,2023年6月13日邱姓男子陪江姓友人来报案,林员发现邱和江无亲属或委任关系,邱却一再为江主张报案内容,林因而质疑邱身分、动机并起口角,林也脱口对邱说「你就出一张嘴最会,XXX咧。」
检方认为,当时有派出所内监视器画面等可佐证,依公然侮辱罪将林员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但也请法院考量,邱男案发当下就收受林3000元和解金,予以适法量刑。
台中地院一审简易庭认为,林员未以理性态度,在派出所内朝邱男口出三字经,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
林员不服上诉,表示和邱口角有辱骂粗话,但坚决否认公然侮辱,辩称觉得邱男要乱报案,借着有身心障碍的江,向江的祖母要对方保管身心补助款,自己情绪不满才说出这句口头禅,没有损及邱的名誉、人格。
台中地院二审合议庭勘验现场录影,发现当时是邱男先质疑林员身分、动机,引来林员不悦,邱又和多名警员发生口角,林员一时情绪才脱口该言论。
合议庭认为,林员用语粗俗不得体,但整起争端是邱男引发,林员以负面语言回击,尚属一般人常见反应,仍应从宽容忍这种回应言论。
合议庭也依宪法法庭113年度宪判字第3号判决解释,认为该言语是冲突当场的短暂言语攻击,而非属反复、持续出现的恣意谩骂,难认林员故意贬损邱男的名誉、人格,撤销改判他无罪。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