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米娜」IKEA拍裸照 有悔意获缓起诉
暱称为「台中米娜」的李姓女子与张姓友人到IKEA拍裸照并上传推特,2人都获缓起诉处分。(林欣仪摄)
「把卖场当成家!」台中李姓女子以「台中米娜」的暱称,今年7月间与张姓男子到南屯区IKEA,在卖场内裸露身体、拍摄不雅照并张贴到社群软体「推特」,引发社会瞩目,警方循线查获2人,依公然猥亵罪嫌送办;台中检方认为2人表示悔意,给予缓起诉处分,但张、李需支付公库2万、1万元。
缓起诉书指出,李姓女子(37岁)与担任厨师工作的张姓男子(39岁)是朋友关系,今年7月22日晚间约9时许,2人相约到位于向上路的IKEA,李女直接在卖场内裸露胸部、下体等身体部位,并由张男拍摄,之后张男将照片张贴到「推特」,还写着「想裸体在客厅看电视,想把整个卖场当成自己家」等猥亵字词。
贴文PO出后引发轰动,警方也介入追查,确认拍摄及张贴者为李女、张男,2人也坦承犯行,且承认拍摄地点不只在IKEA,另包括台中三井OUTLET、国家歌剧院等人潮聚集的知名景点也都曾被选为他们拍摄猥亵照片的地点;李女并说,拍猥亵照片是因为想成名。
检方认为,李女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已触犯公然猥亵罪;张男则散布裸露照片供不特定人士观看,涉及公然猥亵罪、散布猥亵影像罪,审酌2人没有前科,且都表示是因一时失虑才犯案、已感到后悔,此事也未造成社会巨大危害,给予1年缓起诉处分,但张、李各需支付公库2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