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被警攔不停罰2萬吊照 辯「不知道」法官信了撤單
台中市陈姓男子在去年初开车行经彰化员林车站附近时,因驶入单行道遭警方吹哨示意拦停,但陈直接驶离警员身旁后离开,警方以「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告发,裁决处开罚陈2万900元、吊照半年,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辩称「不知道警员要拦查」,法官检视警员密录影片后,认为警员拦查动作不明确,采信陈辩词,撤销罚单。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在去年1月27日下午4时许,开车行经彰化县员林车站附近,陈驶入一处单行道,被当时执勤的员林派出所警员发现,警员吹哨高举指挥棒,示意拦停,但陈男没有停车驶离现场,警方根据密录器影像,认为陈有交通违规,且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的行为,因此制单告发,裁决处开罚陈2万900元、吊照半年。
陈男不服向中高行地方诉讼庭提起行政诉讼,陈男抗辩,收到罚单才知该处为单行道,当时正值农历春节期间,员林车站附近人车众多,他行经警员身旁时,速度十分缓慢,警员也没有上前拦查的动作,不知道已有违规、警员欲拦查的状况。
法官检视警员提供的密录器影像后发现,当时警员只有高举指挥棒、吹哨,没有把指挥棒「上下挥动」,做出示意拦停的动作,等到陈车缓慢驶离警员后,警员虽然有持续吹哨,但仅在后方慢步向陈车行走,才在陈车后方上下挥动指挥棒。
法官审酌,警员拦停的动作「不明确」,难以让陈男知道警员欲做拦查动作,另外陈车在驶向警员时,速度十分缓慢,期间未见警员有任何积极上前拦查动作,因此陈男辩称不知警员有欲拦查的说词可信,不认定陈有逃避稽查的主观犯意,撤销罚单,判陈男免罚,仍可上诉。
台中市陈姓男子在去年初行经员林车站附近时,被警方指控不服拦查,吃上罚单,法院采信陈不知道警员要拦查的说法,撤销罚单。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