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打死啃老哥哥拒讓國民法官審理 法院1理由同意了

台中游姓男子不满哥哥啃老、打妈妈,年初失控拿球棒殴死哥哥被依家暴杀人罪嫌起诉,依法应由国民法庭审理;游及父母都表示不想受关注酿二度伤害,法院则以国民法官制度刚开始,可能受媒体大幅报导,影响被害家属身心等理由,裁定本件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检方起诉指出,游男(44岁)今年1月22日晚上回家撞见哥哥和妈妈发生拉扯,家中神明厅桌椅、木柜都被推倒,电器也被砸毁散落一地,游兄还拿着敲破的玻璃酒瓶要攻击妈妈,游为制止拿了1把木制球棍朝哥哥挥打,持续痛殴他头、身体,一旁父母出言制止不了。

游兄紧急送医仍因颅脑损伤,到院前就已经没了呼吸心跳;检方当时考量,游男是全家唯一经济支柱,挺身保护母亲却杀了哥哥,复讯后依义愤杀人罪嫌命他6万元交保,侦结则改依家暴杀人罪嫌起诉他,依法应由国民法庭审理。

游男声请不行国民参审,主张自己认罪、愿受法律制裁,但全家剩他1人薪资维持,他要扶养伤心的父母、哥哥留下的2名幼子,彼此都需长时间疗伤,为免父母、小孩面对冗长诉讼且受媒体关注,一再被迫回忆哥哥死亡结果的刺激,造成二度伤害,希望改由一般程序审理。

游表示,本案是家内案件有其特殊性,被害家属也具状不希望国民参审,本案国民参审公益性要求已降低,希望以照料被害人全体家属最大利益为考量。

台中地院说,国民法官法第6条第1项规定,法院得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的例外,包括被告认罪。经审判长告知被告通常审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节,认不行国民参与审判为适当。由此可知,若无彰显国民参与审判价值的重要意义,法院可裁定不行国民参审程序。

法院查,除游男及被害家属不愿行国民参审,检察官也表示,游男认罪,本案是家内家暴若经国民法庭公开审理,将可能造成遗族承受舆论压力过大,不利家属关系修复,尊重家属意见。

法院认为,本件杀人案的法律对立双方,是血缘紧密的骨肉至亲,造成彼此身心冲击、影响,显非外人可想像,且被害家属就游男科刑范围意见非常重要,因此量刑上借重国民经验的公益性显然降低。

法院还说,若本案行国民参审「可能因国民法官新制刚开始,在媒体高度关注而大幅报导下,严重影响被害人身心重建」,多方考量后裁定本件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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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姓男子失控拿球棒打死哥哥,被依家暴杀人罪嫌起诉。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