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跨年夜狠刺死女友淚訴「後悔」 國民法官判他16年半
台中刘姓男子去年跨年夜酒后和李姓女友大吵,拿水果刀狠刺死李姓女友还拒绝警方进门、一度辩称「打闹不慎误伤」;台中地院国民法庭密集审理1天半,刘昨辩结终于掉下眼泪称「很后悔」,检察官求刑14年6月至16年6月,法院今上午依杀人罪判他16年6月。
台中地检起诉指出,刘男(41岁)和李女交往6年多,2人在后里区租屋同居,刘喝酒就会动手动脚,行为脱序,去年12月31日跨年夜晚上10点多,刘酒后和李女口角,他竟拿1把水果刀朝着坐在床缘的李女猛刺。
李女前胸、左胸被刺血流不止,刘见女友痛苦卧坐一旁摀住伤口仍没报案,另名室友起床惊见地上有一大滩血赶紧打119,李女送医因刀伤酿气血胸、肺扁塌及大量失血,隔天元旦凌晨宣告死亡。
警到场时,刘竟辩称「和女友相互打闹不慎误伤」拒让警员进屋查看,直到警方接获医院通知李女死亡,以刘涉有重嫌再度折返,刘却已经逃逸,最后在后里区内东路广成巷内逮到人,刘才坦言害怕被抓就骑电动车逃离。
台中地院国民法庭开庭时,刘当庭认罪,并表示「我很后悔」、「我刺死女友感到非常后悔。」
中院11日、12日,经1天半选任、审理程序后,因全案相对单纯,刘男也无多加争执或声请调查传唤证人,迅速审结后于今天上午12点宣判。
刘男昨上午辩论终结时,终于掉下几滴眼泪当庭喊「很后悔」,但因被害人家属均未到庭,刘并无法当面致歉,公诉检察官张凯杰依刑法第57条,逐步检视科刑应注意事项后,建请法院判处刘男有期徒刑14年6月至16年6月。
台中地院国民法庭由审判长田德烟、陪席法官黄光进、王曼宁,及6位国民法官今依杀人罪,累犯,判刘男有期徒刑16年6月。
台中地院国民法庭今依杀人罪,判刘男有期徒刑16年6月。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