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拿別人宵夜辯:粉絲送 法官不信但量刑3月改20天

台中市朱姓男子在去年2月间,在住处大楼门口拿走其他住户订购外送的干面等宵夜共230元,朱拿走后吃完,被人提告窃盗,朱辩称是「粉丝送他吃的」,但没有证据证明,一审判他3月徒刑,全案上诉二审后,朱仍强调未涉案,法官虽不采信朱说词,但认食品价值低,一审未审酌量刑3月过重,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朱姓男子在去年2月12日凌晨3时许,在住处大楼看到陈姓住户订的干面、豆腐、海带、花生、猪腱子肉等宵夜,将该包宵夜拿走后食用,陈姓住户发现东西不见,向警方提出告诉,警方根据监视器画面,查出是朱姓男子所为,依窃盗罪送办。

不过朱男否认犯行,辩称以前就常有粉丝送其东西,且此件外送食物上面没有单子,以前粉丝送东西的时候上面也都没有单子,误以为是粉丝送的,因此拿走吃掉。

台中地院审理时认为,根据一般通念,外送食物都会注明单号、订购者,而朱男当天没有订购食物,也没有证据证明有粉丝订购食物要送他吃,无法采信其说词,依窃盗罪判刑3月,可易科9万元.

朱男不服提出上诉,改辩称当天有在网路发布「限时动态」,内容是他晚餐到现在都没吃,有一名粉丝说这样不行,还说要送他东西吃,粉丝没有说要送什么东西,他才会拿错别人餐点。

台中高分院审酌,朱男在警询、侦查时都辩称,餐点没有注明是何人所有,以为是粉丝送的,一审时又说,以前有粉丝会送东西给他,但没有粉丝有留言说要送食物给他,后来二审时又说,当天是一名黄姓网友说要送餐点给他,前后说词差异甚大,朱也在一审时有自承「不是网红、网美」,因此不采信其辩词。

二审指出,虽然此案朱否认犯行,但一审没有考虑到窃取的物品价值不高,判刑3月有情轻法重状况,尽管此案不采信朱说词,但因前审有未臻妥适之处,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2万元,全案确定。

台中市朱姓男子去年初拿走别人订购的宵夜,辩称是粉丝送的,台中高分院不采信,但仍撤销改判拘役20天。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