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与12岁女网友滚床单下场惨了 法官判决出炉
▲台中地院。(图/记者许权毅摄)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台中市熊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结识1名12岁女童小华(化名,下同),认识3天后即带回住处发生性行为,事后遭控涉犯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不过熊男辩称,对方自称21岁,IG自介亦标示21岁,他误信已成年且双方合意,并无违反意愿。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熊男明知对方未满14岁或有强制行为,一审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网友见面后发生性行为
检方起诉指出,熊男于2023年9月7日透过IG认识小华,并于同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相约在其住家附近超商见面,随后将人带回住处发生性行为,认定其明知小华仅12岁,仍基于强制性交犯意犯案。
自称21岁
熊男坦承发生性行为,但否认犯行,表示部分交友软体须年满18岁才能使用,他曾询问小华年龄,对方称21岁,而且IG自介显示「21天秤座」,外貌亦较成熟,难以辨识为未成年,双方性行为并未违反对方意愿。
小华在警询与侦查中称,当时曾推开熊男并表示不要,但因担心对方不载她回家而配合;另称曾告知自己12岁。不过她于庭讯中表示,无法提出对话纪录证明曾提及年龄,也不记得具体是在何处说明。
一审无罪
法院勘验双方对话纪录发现,案发后小华在父亲要求下询问熊男个资,但整篇对话不见质问或道歉,而是满满2人打情骂俏的内容,小华对熊男说「阿你又不喜欢我,你跟我打炮干嘛,靠北」,还称并没有要提告,也有叫父亲不要提告,说了好几次「好好笑」。
法官认为,相关证据都无法证明小华曾告知熊男自己才12岁,熊男则辩称一直以为小华就是21岁,一审判处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