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派出所长翘班喝酒 记过调职

台中市警察局大甲分局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长于勤务中喝酒,遭记过调职。(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市上个月才发生瑞井派出所长喝酒骑车肇事,7日又发生大甲警分局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长中午翘班喝酒,被在所内久候的督察组带回调查,确认酒测值0.02毫克,直踩「上班喝酒0容忍」红线,警方8日立即宣布记过调职严惩处分,以维护警纪。

台中市警察局大甲分局泰安派出所,每到樱花季派出所外的樱花盛开,吸引许多民众赏花,因此有着「最美派出所」的称号,不料,55岁王姓所长7日中午受警友邀约用餐,席间喝啤酒遭检举。

据了解,督察组派员直接到泰安派出所调查,结果王姓所长这顿饭吃了3个多小时才返所,督察人员当场闻到所长身上带酒气,直接带回督察组调查,结果酒测值0.02毫克,确认饮酒属实,严重违反警纪,随即依规定记过处分,并调离主管职。

大甲分局副分局长洪嘉临表示,酒测值虽未达公共危险罪标准,仍属勤务中不当行为,严重影响警察纪律与社会观感,警方对此绝不宽贷,依法严惩。

洪嘉临强调,身为执法人员应洁身自爱,维护警察纪律与形象,尤其基层主管更应以身作则,未来将持续加强风纪教育,严格落实饮酒规范及惩处规定,提醒同仁勿心存侥幸,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据了解,王姓所长出身基层行政警察,长年投入刑事领域,资历、经历完整,2014年6月调任所长,去年到泰安派出所服务,虽与警友站关系良好,但地方风评不一。警界人员中午外出用餐本属正常,王所长吃个饭就遭检举翘班喝酒,检举人能如此「精准打击」,除了确实掌握所长行踪,也合理怀疑所长翘班喝酒并非首犯,才让检举人不想再忍。【禁止酒驾,饮酒过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