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數學老師猥褻女童 父飆罵禽獸...他下場判3年8月
台中翁姓男子经营数学家教班,却趁授课时朝班上11岁女童摸胸,犯后还辩称「上课难免有些肢体接触」主张无罪,女童父亲更气到痛骂他是禽兽;法院比对证词不采信翁说法,以他残害国家幼苗、恶性匪浅,一、二审都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他3年8月,仍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翁男在台中西区经营数学家教班,2023年1月7日晚上趁教室内仅有女童1人,上课到一半就伸手摸她腰部且身体逐渐靠近,不顾女童刻意背对还摸她胸部猥亵,经对方挣扎才停手,下课家长见小孩脸色不对劲,一问才惊觉遭翁乱摸。
台中地院ㄧ审时,翁矢口否认,辩称当天正常上课「难免会有一些肢体上的接触」,平常上课也是这样,没有伸手进去女童衣服内也没摸胸部;翁的辩护人说,有时女童没写功课,翁会以搔痒方式使她配合才不小心碰胸,还质疑女童有提到不想上课,可能时她爸爸指导如何作证,主张无罪。
一审认为,女童前后证词一致,妈妈也说女儿平常下课都会在车上开心分享等下想吃什么,当天却沉默、不讲话脸色怪怪的,回家才诉说遇害,且和翁电话录音,翁也坦承有摸胸并向家长道歉,女童爸爸更忍不住痛骂他是禽兽。
一审审酌,翁身为家教老师,女童原可期待受保护,翁却为满足性欲朝女童猥亵,痛斥他摧残国家幼苗,恶性匪浅,犯后否认狡辩无悔意,至今没有和解,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他3年8月。
翁不服上诉,仍否认对女童猥亵。台中高分院二审查,女童称翁男骚她痒,自己本能往翁踢踹,但翁仍一直靠近伸手从她腰到衣服内,当时吓傻了反应不过来,直到妈妈传讯息说要来接了,翁才停手,女童母亲也说,女儿下课沉默、脸色怪怪的,回家才吐露遇害过程。
二审再次勘验女童父电话质问翁男对话,翁坦言「我做错事了」并承认「有,我有摸到」,不采信翁辩词,认为一审认事用法、量刑均无不当,翁上诉无理由,判处驳回。
台中翁姓数学家教老师上课时对11岁女童摸胸猥亵,一、二审都判3年8月。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