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無人機禁區共434處 上半年取締激增最高可罰30萬
台中市新增18处遥控无人机禁限区,包括医院、灯塔、通讯机房、给水场等,违者最高罚30万元。市府交通局表示,从2020年实施至今,已开发24件,今年一到六月就占了近一半件数。
台中市政府今年第一次修正遥控无人机禁限区域公告,新增18处禁飞场域,包含电信园区1处、电台设施1处、中央机关办公处4处、通讯机房1处、医院7处、国军营区2处、鲤鱼潭给水厂1处及高美灯塔1处,另修正13处禁限区域,新增的遥控无人机禁止飞航区域,即日生效。
交通局表示,修正后台中市禁限区域共434处,民众从事遥控无人机活动前,务必确认是否禁止飞航区域,违规者可依法裁处3至30万元罚锾。可至民用航空局网站「无人机专区」,或下载无人机空域查询APP(DroneMap)。
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近年来操作无人机玩家明显成长,违规案件增多,民用航空法遥控无人机专章自2020年开始实施,至今市府已举发24件遥控无人机违规案,共计裁罚108.5万元。
今年1到6月就裁罚11件违规案,占总件数近半,裁罚金额37.5万元,主要违规项目为于公告禁飞航区域、于人群聚集或室外集会游行上空、于日落后至日出前的时间等进行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及所有最大起飞重量250公克以上的遥控无人机未办理注册。
叶昭甫说,从事遥控无人机活动谨记「五要五不要」原则,「五要」要在白天飞行、要在视距内进行操作、要低于400呎活动、要随时监视遥控无人机的飞航及其周遭状况、要遵守管理规则的操作限制。
「五不要」不要与其他航空器、建筑物或障碍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掷或喷洒物件、不要装载危险物品、不要在人群或室外集会游行上空活动、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时间控制2架以上遥控无人机。
交通局说明,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进入台中市禁飞空域飞行无人机,政府机关(构)、学校或法人可透过民用航空局「遥控无人机管理资讯系统申请。
若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区、限航区及航空站或飞行场四周违规飞行者,将移送航空主管机关,依法可处30万元至150万元罚锾,并没入遥控无人机,负起因故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者刑事及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