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規劃沒有同步台版CBAM 工總提「5點建議」聲援台泥董座

全国工业总会5日发表对第六次碳费费率审议之建议。图为中钢高雄厂区高炉设备。图/联合报系资料库

全国工业总会5日发表对第六次碳费费率审议之建议,对于台泥(1101)董事长张安平近日关于台版CBAM的建议,工总也发表声明予以声援。

工总指出,目前碳费规划并没有与台版CBAM同步,已经造成产业不公平竞争,加上各产业对碳费的负担能力差异颇大,且景气循环及产业执行减量措施需成本投入,应让企业将资金留作低碳转型投资,碳费费率不应过高。

对于第六次碳费费率审议,工总5日也提出多项建议。首先,国内产业如石化、钢铁、面板、纺织等,这几年状况不好,整体制造业若不计半导体的话,毛利率不到5%,其中石化业更受ECFA早收、中国大陆倾销影响,营利为负值。因此,研订费率务必须将产业负担能力纳入考量。

工总对此提出五点建言,包括:

1,费率设定应参考日本、南韩等亚洲邻近竞争国家的实质费率水准,才能确保我国产业竞争力。

2,欧洲国家及新加坡的产业结构与消费水准与我国不同,且并非竞争关系,不适合直接比较。建议制度设计对标南韩、日本。

3,南韩2021年的名目价格约439元,但高碳泄漏风险产业享有100%免费核配,非高碳泄漏风险产业也有90%免费核配,因此实质成本才5.7元。即便优惠费率75元,也已经接近南韩的15倍了,负担远高于南韩。

4,日本碳税名目费率虽新台币64.7元,但只对燃料收,对于原料用途的煤(如钢铁业的冶金用煤),或水泥石灰石加热产生的CO2等制程排放,是不用付碳税的,因此实际更低。我国产业必须付出努力才能适用优惠费率,即便优惠费率75元,也已高于日本的名目费率,负担高于日本。

5,研订我国碳费费率时,应参考主要贸易竞争国之实际碳价负担,南韩产业结构与我国相近,建议对标南韩(一般200元、优惠6元),才能确保产业在保持国际竞争力下,持续推动净零转型。

工总最后建议,优惠费率与一般费率逐步拉大差距才有减碳诱因,减碳需要钱,与碳费是双重负担,优惠费率的目的应该是鼓励愿意努力减碳的产业把钱投入减碳,不努力减碳就需付出代价缴交一般费率。